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01

熊少祥

身份证号:4222281966****0018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234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仙女路54号

涉案标的:475000元

02

刘子阳

身份证号:4209841995****841X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239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中洲农场白家台队

涉案标的:110000元

03

冯黎杰

身份证号:4209841983****307X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29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新堰镇冯新村107号

涉案标的:52000元

04

邓四红

身份证号:4222281961****7559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29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大湾12号

涉案标的:30000元

05

付荣

身份证号:4209841987****6681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13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六水街3号

涉案标的:130000元

06

仇精斌

身份证号:4326231977****1272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29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古山村

涉案标的:330000元

07

熊文超

身份证号:4222281970****4736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4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全胜村290号

涉案标的:60000元

08

周登城

身份证号:3522271979****4031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4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古田县大桥镇周厝村富国路7号

涉案标的:139000元

09

余芊

身份证号:4402031984****2726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4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下坑村

涉案标的:139000元

10

李雄文

身份证号:4209841973****4711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55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前锋村236号

涉案标的:7200元

11

熊又成

身份证号:4209841961****8015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56号

案由: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汈汊养殖场万家沟村16号

涉案标的:80000元

12

张坤雄

身份证号:4209841990****8219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52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刁东农场长虹村85号

涉案标的:11500元

13

余婷

身份证号:4212021989****5343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53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竹山县竹坪乡解家沟村九组

涉案标的:85500元

14

杨立学

身份证号:4209841989****3690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5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周湖村5-42号

涉案标的:61000元

15

王志胜

身份证号:4209841971****4419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350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庙头镇七屋台村2组

涉案标的:34500元

16

李波平

身份证号:4222011962****6012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1258号

案由:行政非诉执行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青石桥46号

涉案标的:60000元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特别声明

一、本期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请及时与汉川法院联系。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执行局、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