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关于寻找阳性同乘人员同轨迹人员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9月20日01时,东营区疾控中心接到外地协查函,Z274火车(9月17日22:40-19日1:00,西宁-济南)发现1名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该列车有4名同乘人员(与阳性人员不同车厢)于19日上午进入东营,19日晚已先后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均阴性。现将4人9月19日的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同乘人员1贾某某:
07:23-10:21 K8295次列车03车厢;
11时00分,东营火车站8路公交车;
19时左右,中王屋菜市场。
同乘人员2王某:
07:23-10:21 K8295次列车01车厢;
10时30分,东营火车站核酸采样点;
12时左右,东营大酒店大厅;
13时12分,乐活城阳计螺蛳粉店(商河路);
14时18分,商河路阿水大杯茶(乐活城一店)。
同乘人员3王某某:
07:23-10:21 K8295次列车03车厢;
10:58-11:07,乘坐出租车到达新浪潮酒店;
11:08-11:15,乘坐出租车(司机张某某),车牌号不详,到达百丽精品酒店;
12:40-13:10,石大北门兰州拉面;
18:10-18:20,百丽精品酒店附近超市。
同乘人员4马某某:
07:23-10:21 K8295次列车08车厢;
10时30分,东营火车站核酸采样点;
11时-15时,西城万达禧雅达公寓2404房间;
15时-16时,西城万达东更道点心店;
16时-17时,万达WOW COLOUR,兜兜百货和一家饰品店;
18时-20时,严师兄酒店就餐。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4名同乘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防护自驾或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东营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广饶县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
密切接触者轨迹交叉人员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广饶县疾控中心接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告知新冠肺炎阳性人员的1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县。县疾控、公安流调人员立即开展流调排查,追踪确认该密切接触者在我县的活动轨迹如下:
9月18日21时30分到大王镇后屯村村头佳河羊汤店就餐,22时到后屯村村头老地方网吧上网,9月19日2时开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期间未在其他地点逗留。
9月19日12时30分到木兰街精致美发店排队理发,因人多未理发;12时47分到大王镇文化广场采样点排队采样,结果阴性;12时55分到后屯村村头美之道理发店理发,13时44分到后屯村头老地方网吧上网,17时开车返回家中未外出。期间未在其他地点逗留。
9月20日14时—17时老地方网吧上网,接县疾控中心电话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期间未在其他地点逗留。
请与以上时间、空间轨迹重叠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实行3天2检。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饶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利津县关于2例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通告
2022年9月19日,利津县疾控中心接协查函,有2名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涉及我县,密接者与阳性感染者(13车)同乘兰州-济南火车Z274。现2名密切接触者已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9月18日
01:24 2名密接者乘坐兰州-济南Z274硬卧06车。
9月19日
1:00到济南,在火车站出站口排队核酸,后乘坐私家车返回利津;
3:26在东吕高速利津北收费站下高速;
4:00-15:22 居住场所未外出;
15:22—15:28,2人骑共享单车到綦记口腔诊所,随后进入治疗室检查,期间短暂摘除口罩;
15:43—15:53,2人在统彬口腔诊所就诊;
15:59—17:03,2人骑共享单车到美佳口腔诊所,在一楼第一诊室就诊;
17:15—17:36,2人在欣百隆超市(原百货大楼)活动。期间,17:19—17:31在二楼活动,17:32—17:34进入三楼卫生间;
18:58—19:08,在利津街道津元广场采样点03采样。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2名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居家不外出,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利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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