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袭警事件,关于“袭警”你知道多少?

5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发布通报称:5月30日18时50分左右,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随后有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翁某对民警处理结果不满意,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该通报一出,网友讨论声一片,有的人认为就算是人民警察也不能随便开枪,有的人认为既然是袭警行为,那么警察开枪自卫并无不妥。我们今天就来聊聊什么是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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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袭“警”,袭的是人民警察。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强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暴力袭警行为独立成罪,规定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则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由此也可以看出其一,袭警这种犯罪行为中袭击的对象为人民警察。其二,袭警必须是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在生活当中,如果说到人民警察,可能大家很快就联想到“公安”,想到公安局与派出所里的民警。其实,人民警察远不止公安局里的民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所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也属于人民警察,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行为依然构成袭警罪。

本案中,被袭击的民警是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警务的民警,是重庆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而且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点是符合袭警犯罪的。

二、“袭”警,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袭”。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暴力袭警的典型方式、认定、惩处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意见,将暴力袭警行为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直接攻击型袭警;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间接攻击型袭警。无论是这两类哪类行为均是袭击行为。

本案中,根据来自现场网友发布的视频以及自称是在案发现场网友的评论来看,该案当事人陈某和翁某与民警发生争执后,既对民警有使用踢打等暴力行为,同时还可能存在抢枪的行为,具体真实详情我们还需要警方和检察院的后续调查公布才能得知。但如果真如部分网友所言,存在暴力袭击甚至在过程中还有抢枪行为,那么该案当事人便肯定是属于袭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