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执行法官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理涉案赔偿款领取手续,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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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易某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攸县法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于同年4月20日终结执行,后由于易某未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该院于2022年4月2日恢复执行。

承办法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执行到了部分款项,由于申请执行人张某年近七旬,身体欠佳,无法来院办理领款手续,加之其儿女在外务工,领款的事情一直被耽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让人民群众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贺法官决定亲自上门为其办理领款,同时,为了确保领款的顺利进行,贺法官还与当地村委会取得了联系,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村委会的协助下,张某成功办理了领款手续,张某及其家人非常感动,连连致谢。

近年来,攸县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