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ZDZB2022-091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7.004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19日08时30分到2022年09月23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9日13时30分
七、其他
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22-0917
1.招标条件
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工程
2.2建设规模: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5、23层及电梯轿厢精装修。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东至长春中日友好会馆保留建筑、南至垠禄新界小区住宅楼、西至河堤路、北至自由大路。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 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10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被授权人连续缴纳6 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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