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北省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连续发布6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青县孟雪快餐店、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均因出售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课以行政处罚10000元。
据青县市场监管局文号为青市监处字〔2022〕第226号的决定书载明,对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的“驴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10000元。
该局青市监处字〔2022〕第227号决定书称,经对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驴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成分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28号决定书显示,对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驴肉”进行检测的LN-CS2206347号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29号决定书称,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30号法律文书显示,青县孟雪快餐店的“驴肉”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31号决定书载明,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的“驴肉”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0000元。
来源:车务通、河北省行政执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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