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律小常识(ID:lawhelp)

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易峰(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事实上,除李易峰之外,栽在北京警方和朝阳群众手底下的违法明星,早不在少数。

2021年10月份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除了李易峰,李云迪,北京警方还抓了这些明星!

吴亦凡

2021年7月31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房祖名

2014年8月14日,北京警方在东城区将艺人房祖名、柯震东等涉 毒人员查获。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 毒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尹相杰

2014年12月25日尹相杰因涉 毒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2015年11月12日,尹相杰又因吸 毒被抓

李代沫

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禁 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查获一个吸贩 毒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其中包括李代沫。之后,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 毒罪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宁财神

2014年6月24日,北京市公安总局禁 毒总队会同朝阳公安分局,在朝阳区工体北路一公寓内将涉嫌吸食毒 品的宁财神查获。最终宁财神被行政拘留15天。

毛宁

2015年11月27日,北京警方在朝阳某小区查获涉 毒人员毛宁。

陈羽凡

2018年11月26日,羽泉组合的歌手陈羽凡涉嫌非法持有毒 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依法拘留。

傅艺伟

2016年2月26日,傅艺伟因涉 毒被北京警方带走,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高虎

2014年的8月4日,北京警方在朝阳区将涉嫌吸食毒 品的演员高虎等4人查获。

张耀扬

2014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禁 毒总队与朝阳分局在朝阳区某酒店内将涉嫌吸 毒的张耀扬查获。

张默

• 2012年1月31日,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随后在天竺别墅区内抓获涉嫌吸食大麻的张默。

• 2014年7月29日,张默因吸 毒再次被北京警方查获,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2015年1月27日,张默容留他人吸 毒罪获刑6个月罚金5000。

黄海波

2014年5月15日,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抓获,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

宋冬野

2016年10月13日,著名歌手宋冬野因涉 毒被北京警方控制。

莫少聪

2011年4月15日,香港演员莫少聪因涉嫌吸 毒,被北京警方在朝阳一居民区查获。

柯震东

2014年8月14日,北京警方在东城区将艺人房祖名、柯震东等涉毒人员查获。柯震东因吸食毒 品被行政拘留14天。

关于“艺德”主流媒体评论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官方微博

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给予更高要求。对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演艺从业人员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舆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始终保持高度关注。

无论法律制裁,还是自律惩戒,都需要依据事实,不能仅凭网络“爆料”。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由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人民日报转发微博

官方微博

中国妇女报

(鲜素材整理)

官方微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量明星也不例外”“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解放日报

当偶像的标准已经低到“不犯罪”就好了?

解放日报

粉丝对偶像有句经典说辞——“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这句话清晰地描述出“偶像”这一娱乐圈新兴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说颜值、才华尚有个性化偏好,那人品则有其公共属性和评价标准——起码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吧?既然核心竞争力来自“人设”,那维持住公众视野内高标准的道德形象就是偶像的职业需求。

何为偶像?按照通俗的字面意思理解,偶像是人所愿意模仿的对象。偶像们的粉丝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偶像对于他们应该是学习的榜样。如今吴亦凡面对的巨大争议,部分理智的粉丝也喊出“让法律来决定”。然而对于靠“人设”立足的偶像来说,仅仅是“不犯罪”显然不够。法律只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偶像的道德水准还不如粉丝,粉丝学什么?人们对偶像有更高标准的道德要求,恰恰是其职业使然。作为生产精神产品的娱乐圈,如果仅能做到“不犯罪”,推出的产品又能有多少营养?

(评论员 竹间)

参考消息

整治明星艺德必须动真格

参考微评

虽然网上有关明星的八卦新闻来得快去得也快,但每一次暴风骤雨般的“吃瓜看戏”背后,其实都是对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建设和营造互联网清朗空间的一次考验。

因特定的职业背景和行业生态,明星艺人屡屡成为聚光灯下的亮点和热搜榜上的常客——这是中国社会日渐包容和多元的具体体现之一。但包容绝不意味着纵容,多元也不是艺人可以为所欲为的借口。占用大量公共空间的明星,理当在倡导良好道德规范上作出表率而不是相反。不能让有关明星艺德的话题讨论成为“老生常谈”,就需要对违规甚至涉嫌违法艺人动真格、零容忍,以此约束其自身在事业之外也能“行正坐端”。

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可以接纳“吃瓜看戏”,但“烂瓜”和“丑戏”当人人喊打、早日休矣。

光明时评

光明时评

对社会而言,虽说“不吃无聊之瓜,何以遣有涯之生”,可这类话题霸屏,也是对公众注意力资源的浪费,是对公共讨论质地的拉低。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一地鸡毛之后,显然该有一番法律审视。在网上,很多人对可能存在的偶像失格或造谣炒作现象大加鞭挞,这反映出民众朴素情感对正义的期许,对丑恶的憎恶。而让涉法的问题归于法律框架,依法止争、用法息讼,本质上也跟正义的欲求同向。

法律不会纵恶,法律面前,也没有爱豆与粉丝的身份之别,都是平等主体;不认舆论策略的好坏,只认事实证据。

(评论员: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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