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人性化执法,规范社区矫正程序,9月14日,阳谷县司法局十五里园司法所联合县社区矫正中心,对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姬某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姬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因姬某某文盲,行动不便,同时对入矫存在较大的排斥心理,为尽快将其纳入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运行,9月14日,十五里园司法所联合县社区矫正中心主任、省司法厅选派警察来到十五里园司法所,通过对其谈心开导,顺利进行了报到登记、矫正告知、入矫谈话等一系列入矫接收工作。
在对姬某某进行入矫谈话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省司法厅选派警察将法情并重,教育姬某某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询问关心他的生活情况,耐心开导他正视、接纳社区矫正,为他以良好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奠定了基础。
人间有真情,司法有温度。主动上门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接收手续,既体现了执法人性化,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司法行政的关爱和温暖,又坚持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原则,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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