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调整、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永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昌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永昌简历

刘永昌,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广东陆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查员;惠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政委;博罗县公安局政委;博罗县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督察长;惠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惠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来源:惠州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