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今天(9月23日)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11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13万5千元至3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来可谓是大快人心,虽然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出现,但是主犯陈继志被判24年有期徒刑还是符合大多数人(包括我)的预期的,况且像陈继志这种犯罪性质的罪犯在监狱里面是很难申请减刑成功的,因此可以预见他至少要在监狱里面待二十年以上了。

不过一审宣判并不意味着唐山打人案已经大结局了,因为陈继志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了,不出意外的话他肯定会上诉的,就算他不上诉,只要这28个人当中有一个人上诉,那么唐山打人案就会进入到二审阶段,所以唐山打人案还会进行二审的审理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不过在我看来,唐山打人案即使进入到二审阶段,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也是相当高的,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作为对比,我觉得唐山打人案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要远远低于劳荣枝案。并不是说劳荣枝的罪行比唐山打人案的嫌疑人低,而是因为唐山打人案的证据链比劳荣枝案要充分得多,最重要的是唐山打人案有案发视频。

另外,到唐山打人案的大结局就不得不提起对‘保护伞’的处理问题,正是因为这些‘保护伞’的存在才让陈继志犯罪团伙能够长期作恶而逍遥法外,因此对‘保护伞’的处理和对唐山打人案嫌疑人的处理一样重要!

而这些‘保护伞’是不是只‘保护’了陈继志一伙人?有没有做其他坏事?这些都是需要办案机关调查清楚的,只有当‘保护伞’处理结果尘埃落定的时候,唐山打人案才能宣告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