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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 ——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报告聚焦中国城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系统梳理了中国社保长护险、商业保险和护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及面临的主要挑战;总结了海外市场长护险体系的发展经验;定量评估了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而,从制度建设、监管环境、风险认知、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对促进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和提升护理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议。

我国正创建完善的长护险制度和政策环境

作为量化中国长护服务保障规模的首次尝试,《报告》测算2021年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规模约为9200亿元,并预计将在2030 年达到近2万亿。如何做好长护险的顶层设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于华表示,未来,保险业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解决供需矛盾入手,打好数据和标准体系基础,找准自身定位,系统推进,加强与医疗、护理及健康服务行业的合作,持续推动我国老年保障及服务事业的发展。瑞士再保险中国区总裁及中国区再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拟任)孔奕丰(Ivan Gonzalez)表示:“中国是瑞再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我们致力于与合作伙伴携手弥合保障缺口,增强社会韧性,因此,瑞再与保险 业协会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估算目前家庭支出占所有可用资金的比例达96%,失能老人家庭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和保障不足问题。未来,为了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家庭结构变化 等挑战,也为了缓解社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商业护理保险可以在加强老年人失能风险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认为,护理保险的发展符合健康险行业自身转型的需要。未来健康险的发展特点将是保障责任更趋综合化、服务属性更加突出、跨界合作更加密切,而护理保险恰恰符合以上所有的特点。因此,虽然目前商业护理保险的市场规模很小,但却是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瑞士再保险中国区寿险与健康险再保险业务负责人张永强表示:“商业长护险极具发展潜力,但当前需要携手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促进市场基础设施的加速完善。”

商业长护险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商业长护险需要借助于社保长护险发展所搭建起来的基础设施,探索适合市场化发展的 方向和路径,对社保长护险进行更有效的补充。根据中国市场发展状况,《报告》对促进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提升护理服务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宏观制度方面,建议政府明确商业护理险在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中的市场定位,旨在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二是在促进行业发展环境方面,建议加快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和制度建 设,建立行业数据库、规范护理服务标准和评级体系,并给予鼓 励性政策等。三是在保险保障能力假设方面,建议保险公司加快探索混合型保障产品,利用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渠道推动保障产品与护理康养服务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保险产品与业务创新,促进商业保险模 式的加速发展。四是在行业发展基础方面,建议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研究,以及对创新项目的反馈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护理保险供给方式。五是在服务能力发展方面,建议建立以老年人健康为核心的服务体系, 通过积极的预防和健康管理手段降低失能风险,减少护理服务成本。中国护理服务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目前,失能人员超4000万,如果按国际上3:1的配置标准推算,至少需要1300万护理员;按中国民政部标准5:1,也至少需要护理员800万。然而,根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至2021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6819个,护理服务人员30.2万人。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50余万名养老护理员,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三种模式可待参考

老龄化已经成为21世纪全球各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一般而言,商业长护险与所在国的公共长期护理体系并存,对公共计划起到互补、补充或替代作用。国际经验表明,长护险与商业长护险的协同发展将是提升社会整体长期护理风险保障的总体方向。

商保主导美国模式:美国没有覆盖全民的公共长期护理保障机制,仅有针对老年人和贫困群体的一些社会救济计划,主要以联邦医疗保险计划与医疗救助计划为主。但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商业长护险市场。2020年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收入达102亿美元左右。个人长护险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该阶段的产品只涵盖疗养院提供的护理服务。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保险公司开始通过附加险形式或作为保单的一项基本责任为居家和社区护理提供有限的保障。商业长护险在1990年代非常流行,至90年代末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销售商业长护险产品。商业长护险的保费从1995年约20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115亿美元,其中有约20%来自团体业务。截至2019年底,美国大约有750万人拥有商业长护险保单。

社商保双轨的德国模式:德国在1995年建立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且确立了两个并行的强制保障系统:所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公民都必须投保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且允许收入超过 一定水平(2020年:年收入为62550欧元)的人群退出社保长护险,转为购买具有强制性的商业长护险。截至2019年,约88%的德国居民投保了社保长护险,11%的居民购买了强制性的商业长护险,以上两项强制性制度安排实现了长护险在德国社会 的全覆盖。为提高补充性商业长护险的投保率并缩小保障缺口,德国于2013年推出了补贴计划。该计划实施到2015年商业补充护理险的覆盖面扩大到4%以上的人口,但随后放慢,由于补贴产品不允许核保,人们对其长期可持续性表现出担忧。不过,补贴产品对于保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给保险公司提供了营销机会向消费者推荐更优惠的无补贴产品。

全民社保的日本模式:日本于2000年起正式实施了《介护保险法》,建立了具有强制性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资金由财政和社会保险共担,其中社保负担了费用的45%。该计划的保障范围是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以及患有老年性疾病的40-64岁人群。日本社保长护险以实物形式给付,且服务丰富多样。主要直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和设施护理服务。如家访照护、家访康复、日间照护、辅具租用、短期入院疗养、老人住宅修缮等13类子项目。囊括了康复、日常护理、送餐、沐浴等各个方面,既迎合了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护理需求,又为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的提供了必要条件。充分体现了护理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由于该体系向老年人提供了“过强”的长期护理服务的机会,成本在不断攀升,从2010-2011年占GDP的1.6%升至2024-2025年的3.3%。随着负担的增加,日本政府可能会提高个人自付额、引入经济状况资格标准或减少提供某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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