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今天(9月23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该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养犬区域与免疫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部分共7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基层组织义务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公众监督的内容。第二章养犬区域与免疫登记共10条,主要对分区域管理养犬、限养数量和种类、犬只免疫和登记、个人和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养犬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的办理、养犬收费和信息共享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共3条,从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三个方面规定了养犬行为规范。第四章犬只经营与收容管理共5条,对犬只经营、收容救助、疫情处置和犬只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1条,主要对各类违反养犬管理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第六章附则部分共2条,设定了条例施行前的过渡条款和条例实施的日期。
编辑:张矛 责任编辑: 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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