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铜陵,某银行柜员误将50元当作5元,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最终由民警联系客户协助找回。有律师表示,当银行主张返还操作失误多付的钱款时,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离柜概不负责?怎么解释?
看到这后很多网友疑惑,就想问问
离柜概不负责,是不是霸王条款。合着法律是给银行规定的?
如果银行少给储户了,没有当面点清,客户回去找银行返还吗?,离柜概不负责,如果多给你了,那就是不当得利,必须归还,要不就起诉你。这个是不是可以理解店大欺客?法律是为大众服务而产生的,不是为某几个机构某几个人产生的。
是不是以后所有储户去银行办业务脖子挂个牌子,离柜概不负责,让银行工作人员看到再办业务?
银行操作失误多付钱,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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