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区的停车位上都有污水井,咱们经过的时候可得当心了。9月3日晚上,家住莱山区的高女士在停车后不小心掉进了污水井里,瞬间半个身子泡在了冰凉的污水里,用她的话说,幸亏是被井盖卡住了,这才捡回一条命,至今二十天过去了,腿上依旧伤痕累累,但是物业仍然没有给出令她满意的赔偿金。

高女士停车位上有一个污水井,平时井盖都是关上的,但9月3日晚上,井盖却被打开了,加上灯光昏暗,这才导致高女士掉了进去。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高女士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脚踝和腰有不同程度的扭伤,腿上存在大量淤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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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物业将污水井盖焊死并摆放了警示标志,同时表示愿意承担高女士所花费的696元医药费。但是对于误工费,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由于物业投保了责任险,因此,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误工费将按照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共计2100元进行赔偿,但作为老师的高女士,工资却远远高于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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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误工费的金额没有达成一致,物业又提出可以申请物业费折扣,高女士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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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物业对于高女士的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不能以保险公司的标准来向业主承担赔付业务的,业主只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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