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陈隽逸

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三个方面共14条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化水平更加突出,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涌现一批标志性保护成果。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加快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入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重点创建一批“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推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

在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挖掘、阐释贵州重大民间文学典籍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入区域协同保护。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艺创作、创意设计、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建立一批具有多彩贵州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品牌。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精品农业、文化体验、特色乡村旅游。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积极推动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通过文化交流活动、重大节会和展会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创新能力、项目规模质量、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