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
古人讨论狭义的“地方自治”是在“封建制”与“郡县制”之争的框架下展开的,并累积而成一个深厚的学术传统。众所周知,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开始于完成统一后的秦朝宫廷。由于秦始皇帝最终决定全面实行郡县制,且郡县制延续至帝制终结,这一争论也涉及到对“秦制”或“周秦之变”的整体评价。对于秦廷来说,封建制与郡县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地方的人究竟是世袭统治者还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官僚。钱穆指出:“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及至后世,世袭统治者和普通官僚最为突出的区别是,对于地方社会来说,前者为本地人,后者则是所谓的“流官”。
历史上,支持封建制的人士有淳于越、贾谊、陆机等,以两晋前为多;支持郡县制的则有李斯、魏征、苏轼等,柳宗元的《封建论》一文影响尤其大。明清之际,重要的思想家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以下简称“顾黄王”)等人在反思明亡教训的过程中,再次辨析了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他们的意见在晚清以来不断被征引,而明清以前的旧说则变得几乎无人问津。
近世史家多在民主与专制相对立的框架下评价顾黄王,以为他们的地方自治论实为反对君主专制而发。比如,萧公权在其思想史巨著中指出“亭林反对专制集权之主张,大旨略似梨洲之论方镇”。而杨联陞在细致回顾了整个学术传统后也说:“顾炎武‘寓封建于郡县’一语,事实上是传统中国学者反对过度中央集权的延续。而且,就在顾氏当时,持这种主张的也不只他一人,譬如黄宗羲对于顾氏许多看法就很赞同。”实际上,这些见解当是受到时论影响所作的稍嫌过度的引申。杨联陞先生虽将顾炎武、黄宗羲等人置于学术传统中观察,但他相对简略的判断,忽略了顾黄王的“地方自治”作为一个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主要的功能乃是防范和抵御来自政权统治区域外部的侵袭。此种地方自治既非他们的终极理想,也无法充当抵抗专制统治的制度保障。
一、中国学术传统中的地方自治学说
杨联陞先生在《明代地方行政》中对“传统学者对封建制度与郡县制度的争论”的梳理,虽他自谦为“根据原始史料所做的初步而不完全的研究”,但迄今为止仍是以现代话语重述这一学术传统的典范。只是若加以历时性的观察则可以发现,关于封建制与郡县制何者当采的学说,其实有一个杨氏并未指明的波形趋势。从秦始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开始,反对秦制的学者就颇多。两晋以前,贾谊、曹炯、傅玄、陆机等都有相关名篇传世。唐太宗朝再次就此问题展开辩论后,风向却有了转变。从魏征到杨慎的近千年中,郡县制的支持者占了上风。也许,此时暴秦的记忆早已暗淡,而五代十国、晚唐藩镇所造成的痛苦更加刻骨铭心。明清之际思想家,特别是顾炎武、黄宗羲值得注意之处正在于,他们再次扭转了学界的倾向,使某种形式的封建制重新被认为是可取的。而随着帝制终结,古典意义的封建制与郡县制之争也告一段落。但是,顾黄王的学说并未就此被遗忘,他们仍影响着近现代的社会科学话语。
(一)封建论
1.淳于越:防范和化解中央政权的危机
在秦始皇的朝堂上,淳于越是封建制明确的捍卫者。他向祖龙进谏:“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淳于越指出,危机可能潜伏在中央政权内部,自治的地方政权恰恰可以在关键时刻出手援助甚至拯救陷入麻烦的中央政府。
2.贾谊、傅玄:郡县制下人民负担过重
秦二世而亡后,从汉初到中晚唐,恢复封建制的主张史不绝书。贾谊支持封建制,但理由和淳于越完全不同。他在《新书·属远》篇中陈述理由说:“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远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输将者不苦其劳,繇使者不伤其费,故远方人安其居,士民皆有欢乐其上,此天下之所以长久也。”他指出,三代的统治之所以长久,是因为在封建制下,被统治者的经济负担比较轻。具体而言,就是由于行政区域小,纳税的交易成本低,服役的劳动时间短。相应地,秦制的问题则在于,各地人民向中央政权缴纳税赋,要花费十倍于税赋本身的成本,劳苦不堪。所谓“及秦而不然,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尽自有之耳。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上之所得者甚少,而民毒苦之甚深,故陈胜一动,而天下不振”。
至于淳于越原来所提“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以防止中央政权突遇危险的理由,贾谊其实并不赞同。
傅玄继承并发挥了贾谊《新书·属远》篇的理论,多次强调节用安民的重要性。他在《掌谏职上疏》(全晋文卷四十八)中直接批评“亡秦荡灭先王之制”。那么,秦制和周制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傅子》一书提供了答案。傅玄说:“昔先王之兴赋役,所以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是故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乃立壹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秦并海内,遂灭先王之制,行其暴政,内造阿房之宫,继以骊山之役,外筑长城之限,重以百越之戍,赋过大半,倾天下之财,不足以盈其欲;役尽闾左,竭天下之力,不足以周其事。于是蓄怨积愤,同声而起,陈涉项梁之畴,奋剑大呼,而天下之民,响应以从之。”也就是说,秦制真正的问题在于其剥削太过,民不堪用。
3. 陆机:地方统治者更加亲民
在晋代明确要求恢复封建制的,当推陆机的名篇《五等诸侯论》。陆机重拾淳于越的论调,认为秦朝覆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孤立”。他说:“降及亡秦,弃道任术,惩周之失,自矜其得。寻斧始于所庇,制国昧于弱下,国庆独飨其利,主忧莫与共害。虽速亡趋乱,不必一道,颠沛之衅,实由孤立。”而汉代“有名无实”的封建制,果然使得中央政权在出现“强臣专朝”的局面时被轻易窃取。当然,这都是淳于越已经说过的道理,只不过陆机凭借后见之明,用历史经验予以验证而已。
陆机的重要性在于,他提出了封建制的另一个优势,即地方上的世袭统治者为家族长久统治考虑,会更加注重保障当地人民的福祉。相应地,流动性较高的普通官僚则倾向于在地方上榨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他说:“盖企及进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所希及。夫进取之情锐,而安民之誉迟,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惮;损实事以养名者,官长所夙夜也。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五等则不然。知国为己土,众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后,后嗣思其堂构,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诚如陆机所言,在封建制下,地方统治者对于当地人民不能剥削过甚,否则就会损害自身的现实利益;而在郡县制下,加重剥削正是官僚仕进的手段。
(二)郡县论
1. 魏征:郡县制优于封建制
到唐代,太宗朝的宫廷再次出现封建论与郡县论的对抗。贞观元年七月,李世民询问公卿“以享国久长之策”。萧瑀认为“三代封建而久长,秦孤立而速亡”。史载“上以为然。于是始有封建之议”。实际上,唐太宗对封建论者所谈及的剥削程度问题早有明确认识。就在贞观元年六月,李世民和萧瑀已有关于“周秦修短”的讨论。萧瑀的观点是:“纣为不道,武王征之。周及六国无罪,始皇灭之。得天下虽同,人心则异。”而唐太宗指出:“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修仁义。秦得天下益尚诈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盖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顺故也。”李世民和萧瑀二人旬月间的两次讨论很可能是相关的。唐太宗此时的观点很接近贾谊、傅玄等人的成说。
极有意味的是,唐廷上的其他臣僚,特别是魏征,定然了解太宗希望减少剥削的初衷,反贾傅之道而行,强调郡县制的成本更低。魏征认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他指出,封建制而非郡县制会增加剥削阶层的人数,加重人民的负担。
魏征的重要性更在于,他第一次提出“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魏征明确指出,在封建制下,中央政权容易面临财政问题,而地方政权的实力并不足以应对外部侵略者。外部侵略者,的确是封建论者之前没有考虑到的一个新变量。
2. 柳宗元:封建制下真正的人才无法担任公职
柳宗元名为《封建论》的郡县论,是帝制时代这一辩论的风向转折点。柳氏支持郡县制反对封建制的理由如下:第一,周制并不能维持统治长久,“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第二,秦朝二世而亡并非郡县制使然,而是以残酷手段剥夺过甚造成的,“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第三,郡县制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国家安全,“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第四,封建制下的世袭统治者并不比郡县官僚更加照顾当地人民。第五,国家法制统一只能在郡县得到维护,封国统治者往往不守法令而虐害人民。柳宗元说:“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最后,也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封建制下统治者世袭,使真正的人才无法掌握权力作出贡献。正所谓“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这一点是柳宗元的重要创见。
3. 苏轼:郡县制并非秦制
苏轼对柳宗元的观点极为赞赏,他认为“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当然,苏轼也进一步补充,封建制下的世袭统治权意味着极大的连带利益,在自私人性的引导下,会给社会秩序和统治者本身造成无穷危害。苏轼说:“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
4. 叶适: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势可以相互结合
叶适的讨论较之先哲又有一番新意。像傅玄一样,叶适并不认为封建制和郡县制本身的区别对于正当统治有绝对影响。无论是采用封建制的三代还是采用郡县制的秦以来,都有其更为重要的“法度”,或者说“根本制度”。三代的根本制度是制礼作乐、尊贤举能,以至于风俗醇美。秦以来的根本制度则是权威稳定、稽考有效,以至于令行禁止。只要根本制度得到维持,则采用封建或者郡县的形式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别。
叶适指出,一般被认为是封建制的优势(因地制宜)在郡县制下也完全可以实现。他说:“至于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县行其一县,赏罚自用,予夺自专,刺史之问有条,司隶之察不烦,此所以不害其郡县而行伯政也”。相对而言,叶适最为高明的地方是揭露了“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社会现象。他指出:“吏人根固窟穴,权势熏炙、滥恩横赐、自占优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卿大臣之位,其人不足以居之,俛首刮席,条令宪法多所不谙,而寄命于吏,此固然也。然虽使得其人而居之,如昔之所谓伊尹、傅说之俦,而以夫区区条令宪法仍为不晓,而与吏人共事,终亦不可。”
二、王夫之、顾炎武与黄宗羲的创见
(一)王夫之: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
王夫之也认为封建制并不可行,“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他的具体观点,主要体现于对秦始皇、贾谊等人的评论中。在对秦始皇的评论中,王夫之坦率地说:“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最关键的是,郡县制能够实施两千多年,本就证明它是符合规律且内在正当的。他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王夫之分析,封建制的产生和存在,是因为世袭统治者曾经比较能够提供善治。所谓“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问题在于,世袭制也一定会产生并不优秀的统治者,多数的民众终究会不再服从。“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
郡县制下优秀的治理人才可以脱颖而出,担任公职,更具正当性。“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郡县制下当然也会有不良的统治者,但总体的危害小于封建制下的诸侯王。“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
(二)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顾炎武就此话题发表的意见集中于《郡县论》之中,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对于制度变革采用渐进方式,而同时发挥前后两种制度的优点,这是顾炎武的一贯观念。所谓“于不变之中而寓变之之制,因已变之势而复创造之规”。具体而言,就是委地方行政首长以治理的全责,在郡县制的框架中融入古代封建世袭制的因素。
顾炎武的基本想法是,专责的行政首长及其家族与地方社会结成命运共同体,对百姓的剥夺榨取相应地就会减少。顾炎武说:“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囷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囷窌,则必缮之而勿损。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所是焉止矣。”正所谓“故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乐”。
顾炎武特别解释说:“故天下之患,一圉人之足办。而为是纷纷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监仆,甚者并监仆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乱矣。”这当然是在比较有确定行政职责的地方首长和皇帝的近臣私人,其实就是宦官。
而且,对于皇权本身来说,这种设计也是有益的。顾炎武补充:“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纵缔交之拒,非为天子也,为其私也。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则说,信则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几,而况乎汉唐之盛,不难致也。”
(三)黄宗羲: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
黄宗羲很推崇古代的封建制。他甚至认为,由封建向郡县的变化,正是三代以下中原地区屡遭侵占的根本原因。所谓“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沴眚之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黄宗羲痛切地指出,“自秦至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为夷狄所割者四百二十八年,为所据者二百二十六年,而号为全盛之时,亦必使国家之赋税十之三耗于岁币,十之四耗于戍卒,而又荐女以事之,卑辞以副之,夫然后可以仅免”。黄宗羲质问:“乃自尧以至于秦二千一百三十七年,独无此事。此何也?”答案是,“封建与不封建之故也”。
黄宗羲认为,封建制下,诸侯与人民结成一个团结的整体,亦兵亦民,足以抵敌外侮。而郡县制下,兵民分开,朝廷可以动员的人数终有上限,并不明显优于封建制下的诸侯国,且动员本身耗费的成本极为巨大,得不偿失。他说:“若封建之时,兵民不分,君之视民犹子弟,民之视君犹父母,无事则耕,有事则战,所谓力役之征者,不用之于兴筑,即用之于攻守,故秦欲取荆,王翦度用六十万人,其汉兵以伏马邑旁者甚盛,乃三十余万,唐之兵不过百万,宋兵至庆历而极,亦一百二十五万。古今天下兵数如此,秦国虽大,非即民为兵,亦安能以六十万攻一国哉!赵至争上党之时,土宇狭矣,而赵括所将犹四十五万人;春秋,江、黄、陈、蔡之属各足自守,使其为兵者仰食于上,则国非其国矣。侯、卫既罢,秦人犹循故法,发及闾左,而疆土广大,行戍塞下,至数千里之远,于是戍卒变生。”
在封建制不能遽复的条件下,黄宗羲建议用方镇替代诸侯发挥类似的作用。黄宗羲说:“今封建之事远矣;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是故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欲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则沿边之方镇乎!”具体而言,则“宜将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固原、延绥俱设方镇,外则云、贵亦依此例,分割附近州县属之。务令其钱粮兵马,内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赋商税,听其徵收,以充战守之用;一切政教张弛,不从中制”。
黄宗羲认为,方镇制有五大优势,概括而言,实质是三点。第一,统一事权。所谓“今各边有总督,有巡抚,有总兵,有本兵,有事复设经略,事权不一,能者坏于牵制,不能者易于推委,枝梧旦夕之间,掩饰章奏之上,其未至溃决者,直须时耳。统帅专一,独任其咎,则思虑自周,战守自固,以各为长子孙之计,一也”。第二,节约成本。所谓“国家一有警急,常竭天下之财,不足供一方之用.今一方之财自供一方,二也。边镇之主兵常不如客兵,故常以调发致乱,天启之奢酋、崇祯之莱围是也。今一方之兵自供一方;三也。治兵措饷皆出朝廷,常以一方而动四方。既各有专地,兵食不出于外,即一方不宁,他方宴如,四也”。第三,可防止中央政权发生政变,即“外有强兵,中朝自然顾忌,山有虎豹,藜藿不采,五也”。
(四)对三人观点的评价
从表面上看,三人的观点当然可以分为反对和支持恢复某种程度的封建制的两组:王夫之是完全反对恢复封建制的,而顾炎武和黄宗羲都认识到封建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难怪顾炎武和黄宗羲在私人通信中会彼此认同思想和政策的“相同之处有十分之六七”。具体而言,顾炎武和黄宗羲都认为应当实施结合封建制和郡县制优点的制度,在某些行政区域允许地方统治者世袭政权并承担管理地方社会的绝大多数职责。世袭县令或方镇长官与古代封建诸侯最大的区别可能是这类地方统治者在性质上仍然是朝廷的代理人(顾炎武所谓“圉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统治地方社会。他们和人民之间没有附加“君臣之义”的大义名分。这正是叶适所说的以“郡县而行伯政”。
三人都延续了前人的一些论调。但是,三人的一些新说仍是具有颠覆性的。王夫之说明,由封建制向郡县制的变化在历史上是进步的。封建世袭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可以培养较好的统治者,但当善治的经验和方法可以为每个人所学到时,只有郡县制才能够使优秀者脱颖而出。这虽是柳宗元已经提及的。但王夫之更指出,柳宗元仍关心的国祚长短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视角和立场。维护国祚是朝廷的视角和立场。前人希望减轻人民负担,其实也往往是出于维护国祚的考虑。王夫之则毫不犹疑地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判断,“封建既废,天下安堵,农工商贾各从其业,而可免于荷戈致死之苦,此天地穷则变而可久者也”。
顾炎武和黄宗羲二人都试图彻底推翻魏征的谏议。宋明两代多次经历了朝廷中枢险被“斩首”的重大危机,北宋在靖康之变中突然灭亡,明廷也在土木之变中险些重蹈覆辙。这些历史经验使顾炎武和黄宗羲提出,恢复某种程度的封建制是抵御外侮的可行办法。地方的世袭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也会既爱惜又善用地方社会的民力,在面对外部侵略时,做到客观上既保家又卫国。而个别地方政权,甚至中央政权在外部压力下崩溃,也不会导致整个国家全部沦入敌手。
顾炎武和黄宗羲的“地方自治”设计有其明确的历史经验基础。为了说明“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政策的可行性,顾炎武特意举出曲阜县令、播州土司等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确如顾炎武所见,曲阜县令和播州土司等恰是在郡县制背景下保留的本地世袭职位。《孔档》记载:“天下州县皆用流官,独曲阜用孔氏世职以宰此邑者,盖以圣人之子孙不使他人统摄之也。”至于播州土司,谭其骧曾说:“州以播称先后都九百六十年,而杨保据有其土垂八百三十年。自唐末以迄明季,虽版籍列于职方,然专制千里,自相君臣,税赋之册,不上户部;兵役之制,不关枢府,名托外臣,实为一独立政权。西南夷族之大,盖自汉之夜郎,唐宋之南诏、大理而外无出其右者。”诚如前人所指出的,这类世职如果临民,则不能保证一定贤明。后世乾隆六年就曾发生衍圣公与曲阜知县相互攻讦的案件,他们是何等人物也可见一斑。而播州杨氏之乱竟发展成万历三大征之一,使明廷元气大伤。但如以数百上千年为时段观察,则两地的统治相对稳定。播州土司的武装力量也曾长期为朝廷效力,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政府兵力财力不足的问题。如果说顾炎武看到了世职土官的积极作用,黄宗羲看到的则是辽东边镇兴衰的教训。众所周知,“因辽民以守辽土,因辽土以养辽民”是晚明时期的著名方略。过去学界一直有观点认为晚明的关宁军已经形同被若干家族控制的军政实体;近年也有人提出明廷对关宁军仍有实际控制。但无论如何,对这一力量的争夺乃是明清易代的关键环节之一。如果他们心向中央,则可为藩屏;他们归附清廷后,便成了后者征服中原的前锋。
如上所述,用某种形式的封建制抵御外侮乃是顾黄二人最值得注意的创见。此前,类似的想法已然浮现于王廷相、焦竑等人的头脑,但他们不如顾黄王说得如此明确。
当然,像顾黄王这样的思想家讨论法政问题不会仅仅就事论事,还有他们更为高远的理想。具体而言,顾炎武说:“夫子所以教人者,无非以立天下之人伦,而孝弟,人伦之本也,慎终追远,孝弟之实也。……是故有人伦,然后有风俗;有风俗,然后有政事;有政事,然后有国家”。黄宗羲说“古之有天下者,日用其精神于礼乐刑政,故能致治隆平。后之有天下者,其精神日用之疆埸,故其为治出于苟且。”立其人伦、致治隆平当然是崇高的价值、理念。
对于世职土官是否会变成成百上千的小暴君,顾炎武的容忍度其实是很高的。他的说法是“财聚于上,是谓国之不祥。不幸而有此,与其聚于人主,无宁聚于大臣。”至于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它处提出的置相、设学校、改革科举制度等等,显然和“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名闻。每年一贡,三年一朝,终其世兵民辑睦,疆场宁谧者,许以嗣世”的方镇是无关的。对于顾炎武或者黄宗羲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当然不是他们的终极理想。
但众所周知,顾炎武有言:“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异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黄宗羲在《留书》中不再避讳地说出:“中国之与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是故即以中国之盗贼治中国,尚为不失中国之人也。”在明清易代之际,为了避免华夷变态、由文返质,哪怕土官世职星罗、骄兵悍将棋布,也是不得不采取的有力手段。
三、思想的余波
及至晚清,顾黄王得到士大夫推崇,在旧学尚存的时代,他们曾经的创见仍被欣赏。俞樾作为曾国藩眼中拼命著作的书斋学者,却提出“内地郡县,而边地封建,固有天下者之长计也”。与龚自珍的新疆建省说不同,陈起书提出在新疆地区实行封建制也许可以抵御外侮。所谓“夫种类存则民气合,郡县治则官权轻,气合则易动,权轻则力弱。……封建一言,端为新疆、伊犁等处而言,若果及早议行,或可御强夷于万里之外”。
帝制终结后,原始形态的封建制或郡县制当然都不复存在。在人民主权思想和原则指引下,现代中国的国家政权是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更没有制度上的所谓世袭统治者。但是,在追寻合理中央地方关系的研究中,古代的地方自治学说其实仍有其变体,并在讨论中得到延续。而争论的焦点仍在于治理地方的人士究竟应是根基深厚的本地人还是外来的流官。
结 语
令人颇感遗憾的是,明清之际结合古典封建制与郡县制的特征以抵御外侮的制度设计在其后的讨论中完全消失了。如上所述,顾炎武和黄宗羲的洞见,正是无论中央政府如何加强管控,从地方社会汲取的财源兵员终究是有其上限的;而在世职土官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反而能够在自保之余有足够的力量抵御外侮。如果这些政权恰处于边疆地区,则足以减轻中央政府防范外敌的负担。他们虽未明言,但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央过度汲取、统一协调所需付出的交易成本被取消了,转化为地方政权可以自行利用的物质力量。且对于地方政权来说,维护支持它自治的中央政府就是维护它自己的管治权威和现实利益,它没有任何理由从事颠覆、破坏中央政府的活动。当然,地方政权仍有截留更多人财物为己所用的动机。但只要中央政府意识到这类地方政权的存在本非为输纳捐税,而是形成一道防御外敌的屏障,那么即便地方政权毫无经济和人力贡献也是可以接受的。
近世以来,学人将顾黄王的学说解释为通过确立地方自治以反对专制的中央政府,这是不足过誉的。这可能是清末民初知识人的企图,但并非明清之际思想家的想法。如果地方政权存在的目的是为对抗中央政府的人士提供制度保障,则自古以来对封建制的种种批评就更容易引起中央政府和主流社会的共鸣。异己的地方政权本身就会成为中央政府眼中的威胁,其破坏法制统一、阻碍人才成长等缺陷就会被凸显出来。而相互斗争的中央和地方政权将一起招致外侮。以明清之际思想家的思维水平,又岂能不洞若观火。正因为如此,再次确认顾炎武、黄宗羲的实际创见本是结合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势,利用边疆地方政权抵抗外来侵袭,可谓是重温明清之际思想家的地方自治学说的最重要意义。
原文刊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为方便阅读,以上内容为作者主要观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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