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江苏省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一审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表明三人将在牢房中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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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呢?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最严重刑罚,是从肉体上将犯罪分子消灭。除非罪大恶极之人,否则一般都慎用死刑。而且,死刑,有严格的量刑标准和审批流程。近十年来,也仅有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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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人来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种判罚和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无异,甚至有人还觉得前者比后者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更大。因为,前者给人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这远比立即执行死刑更让人痛苦和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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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没有特殊。随着反腐的持续深入和推进,生态一定会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