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下午3点,庭长江华宣布开庭。3点15分,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经4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2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她给自己定下了三条决心:

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

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

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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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江青在关押期间,每天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上光荣。”

开庭之前,1980年11月12日,江青曾会见律师。她提出“委托史良作我律师”。律师答复她“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江青说:“我提出多少次了,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律师说:“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他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作用。”

江青也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发现,律师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

江青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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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江青拒绝聘任律师。公审之前,江青被押送到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一共10间,供10名主犯使用。

江青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副毛主席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间,江青总共出庭了10次。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叽叽咋咋,要辩解,要“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