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运城市芮城县10个乡镇均已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并实现制度上墙实体化运行。
芮城县10个乡镇消防工作站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123”组织架构(即所长1名,由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领导担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政府通过事业编招录且具有执法资格,其中1人担任副所长;聘用制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财政局统一招聘审查,统一培训考核,统一派驻上岗),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下实体化运行,具体负责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有关部门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巡察、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同时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便组织消防力量,实现第一时间、快速便捷高效接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乡镇级消防工作站的成立,对预防和建设基层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芮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立足全县实际,研判辖区火灾风险特点,区分不同乡镇、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形,分类型、分乡镇、分步骤指导推动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推动各乡镇努力构建“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工作新格局,将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延伸至基层“最末端”,切实打通消防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
来源|运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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