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场所码”布码扫码验码工作的

通 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临近国庆长假,人员流动更加频繁,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做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现就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布码、扫码、验码工作通告如下:

一、必须“应布尽布”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文体娱乐场所、银行、医疗机构、培训(托幼、辅导)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物流、企业、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实现场所码“应布尽布”,实现“场所码”逢门必设。并在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有多个入口的场所要做到“一门一码”,任何场所一律不得“无码出入”。

二、必须“应查尽查”

各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扫码、验码工作,严格执行“三必须”(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两不准”(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扫码异常人员(红码或黄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

三、必须“凡进必扫”

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做好登记。

四、必须“凡违必究”

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不执行布码扫码验码规定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罚;对屡次不落实扫码验码要求的经营户和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夏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来源:掌握夏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