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豫、鄂、陕交界的淅水河畔,厚坡镇前河村。
盛夏的田地里艳阳高照,一群在地里干活的村民,刚刚结束了上午的劳作,在田埂的树荫里休息。
这时从村口的大路上,走过来一个背着大包小裹的人。这个人身上穿着花衬衫,带着不少给父母的营养品,和其他回家探亲的农民工没有什么区别。
可是村里的农民看到了他,却像是见鬼一样!甚至有几个人干脆吓得转身就跑。
原来这个叫唐建敏的人,9年前已经被判了死刑并执行了!现在一个已经被“枪毙”的人,居然重新出现在了大家面前!
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死刑犯的神奇复活,竟会引来一起惊天悬案!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个唐建敏会被“执行死刑”,为什么一个已经被“枪毙”的人,会重新出现在大家面前呢?
今天就来一一介绍:
1、死而复生的刑犯
到底这位“死刑犯”是怎么“复活”的呢?我们还要从头说起。
2002年的7月,村支书李明占收到了一封信。这封信的内容很薄,但是落款而且很吓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封信是寄给前河村村民唐殿忠的,内容是唐殿忠的儿子唐建敏在宜昌期间,4次进行抢劫并重伤两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并于2002年6月6日执行。
这封信让李明占傻了眼,在他印象中,唐建敏是个老实巴交的孩子。虽然性情有些梗硬,以至于跟父亲唐殿忠有些不合,以至于在打工期间,父亲都不知道他做些什么。但要说他抢劫杀人,李明占也不能相信。
只不过法院的信函上白底黑字的写着,也不由得他们不信,一时间整个村子里都疯传了起来。
唐殿忠夫妇当时没有在家,是3天后才得到这个消息的。他们也无法接受,自己儿子居然被枪毙的消息!
老两口因此大受打击一病不起,等到身体刚有好转,就准备动身前往宜昌问个明白。
可是唐殿忠夫妇还没有动身呢,本该被“枪毙”的儿子居然大摇大摆的回来了。
唐建敏这个“死刑犯”的归来,震动了整个前河村。甚至于他在进家的时候,让父母都惊吓不已,还以为闹了鬼。
李明占赶紧把村委会里管事的人,都集中到了唐家,向唐建敏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
唐建敏被大家问懵了,弄了半天才明白,原来自己已经被“枪毙”了。
唐建敏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自己之前一直是在北京打工,根本就没有到过宜昌。怎么可能参与抢劫杀人,更别说被执行死刑了。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话,唐建敏拿出了自己在北京打工的劳务合同和工资条等,一系列的东西作为证明。
这下大家都相信了唐建敏,可是又有一个问题无法解释,那就是宜昌市中院发来的信又是怎么回事?被死刑执行枪决的人到底是谁?
虽然依旧是满肚子的疑问,但是前河村的村民和唐家人,也都放弃了继续追查。
毕竟,人没有事就好,农村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必要跟法院去纠结。
就这样这件莫名其妙的事就被压了下来,直到2008年。
2、冒名顶替
2008年的8月,一名律师找到了唐家,向唐殿忠询问当年他儿子被“枪毙”的事情,还向他询问一个人,这个人的名字叫张文华。
这个张文华是唐殿忠的姐姐唐殿荣的儿子,也就是唐建敏的表哥。
由于姐姐早就远嫁到了湖北襄阳,和留在河南的唐家,基本上没什么走动,对于张文华的近况,他们也不了解。
而律师却告诉他们了一个惊人的消息,他之所以来询问张文华的情况,是因为当日被枪毙的那个“唐建敏”,其实就是张文华!
这个张文华在湖北宜昌作案期间,伪造了一张身份证,使用的就是表哥唐建敏的名字。
张文华被捕以后,也始终自称自己是唐建敏,一直到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都没有吐露实情。
正因为张文华隐瞒身份瞒到了死,所以才有了一开头,唐建敏的乌龙事件。
湖北省宜昌市
这件事,给唐建敏和其家人带来的名誉和心理伤害都不小。严格来讲这个问题,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有相应的责任。
张文华被捕那一刻起,无论是警察、检察院还是法院,都没有对他验明正身。直到死刑被执行的那一刻,甚至都没有人知道他到底是谁!
那在唐家没有举报的情况下,法院又是如何了解到自己“杀错了人”呢?
这就要提到另一桩案件——李峻被杀案。
1997年7月,湖北襄阳。襄东加油站的员工早上交接班的时候,发现外面的花坛内有什么东西。走近一看才发现居然是一具男尸!
加油站的员工急忙报警,警察迅速展开侦查。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勒死,之后被抛尸于此。
同月30日,马东等四人来到派出所认尸,并举报凶手为张文华,和另一个叫徐浩的人。
而死者则是,襄樊市传染病医院的保卫科科员李峻。
根据马东和郑卫东等人举报,张文华在杀害了李峻之后,曾专程来告诉他们,他和一个叫徐浩的人一起将李峻杀死,然后进行抛尸。这个徐浩马东等人也认识,是一名小学音乐教师。
过了没多久,派出所也陆续收到了张文华写来的两封举报信。
徐浩一家
信中,张文华称自己和徐浩、李俊三人,7月24日晚上在自己家喝酒。期间徐浩将李俊勒死,然后又用,锤子锤打李峻头部,在确认其死亡后,又拉着自己用摩托车进行抛尸。次日清晨,将摩托车存放在枣阳市的一家修理店。
根据张文华信中的描述,徐浩是整件案件的主谋和主要实施者。
在之后的第2封举报信中,张文华干脆标明了凶器和抛尸用的摩托车所丢弃的地点。并说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准备去跳汉江自杀。
就这样徐浩作为李峻案的主要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逮捕。
而张文华则离开襄阳,改名换姓到了宜昌,成了“唐建敏”。并在宜昌多次抢劫作案后被捕,然后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3、死无对证
正因为以唐建敏之名而死,张文华的杀人罪就无从得知了。而襄阳警方,也一直无法找到已经顶着别人的名字被枪毙的张文华。
而张文华的离奇死亡,影响最大的其实是徐浩。由于张文华当初的举报,徐浩的杀人案成了无法对质的谜案。
最终徐浩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但是徐浩却一直不曾认罪,始终在喊冤。
湖北省中院认定,对于李峻之死中,张文华的举报内容有所不实。勒死李峻的人应该是徐浩,然后锤击李峻后脑的则是张文华。
但随着张文华的事,一切推论都无法再认证。一切的真相都成了死无对证。
就这样,1999年,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浩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浩不服,选择上诉。之后湖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在当时是有很多人提出异议的。其中就包括了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他是徐浩的辩护律师,多年的律师生涯告诉他,徐浩应该是无罪的。而且他的理由也很充分——
张文华作为犯罪的主案犯,在杀人之后既不着急逃亡,也没有去继续作恶。反而到马东和郑卫东等人家,不厌其烦的阐述其反对过程,不但将自己和徐浩的犯罪事实讲的明白,而且连犯罪细节也不放过。
张文华的这一行为完全不符合正常的行为逻辑。
同时,他那两封被作为重要证据的举报信,也是漏洞频出。
一个罪犯在事发之后。既不自首也不着急逃跑,先写举报信举报同伙,这种行为怎么看怎么不正常。
就连襄樊市中院的前法官方金龙,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承认,法院审委会内,也有人认为举报信中不可尽信,其中还“有疑点”。
方金龙法官他本人也认为,这桩案子里有很多“不符合法律案件逻辑,我办案子这么多年,在逃犯检举同伙的,少得很,一百个里连一两个都没有。”
而且,董文高律师还指出,这一案甚至没有物证!抛尸现场的脚印不是徐浩的,而事后找到的凶器如绳子和锤子等,上面也没有徐浩的指纹!
而本案中唯一的人证,也有相当大的问题,其人证就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摩托车修理店的老板。
张文华的举报信中,提到他和徐浩将抛尸用的摩托车,扔到了枣阳市的李峰摩托车修理铺。于是警方就拿着照片,找李峰进行指认。
可是在李峰在进行第1次指认的时候,只认出了张文华是当日来的两个人之一,并未认出徐浩,但是在之后的第2次辨认中,反而直接就认出了徐浩。
徐浩的母亲,在事后对记者们宣称。据她向李峰母亲了解的情况,当时办案警察是拿着徐浩的照片,直接让李峰进行辨认,并直接签名。明显是为了尽快结案而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被捕后的半个月里,徐浩三次招供。但是在1998年12月份的庭审中,徐浩却当庭翻供,指出自己之所以招认,是因为襄阳市刑警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由于审判时距离他招供已经相距一年多,根本无法找到即被逼供的证据。
但是好在,公诉方所提出来的证据相当薄弱,物证不足、作案时间不清晰,同犯张文华依然在逃。真正可以作为证据的也只有那两封举报信而已。
张文华的举报信
这样在两次开庭后,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撤诉。1999年3月19日,襄樊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短短一个月之后,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就再一次进行了起诉。
根据1998年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在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法院还是第3次开庭,并认定了徐浩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襄阳市一位政法干部接受采访时透露:“襄樊中院本来不同意判,认为证据严重不足,要判只能判无罪。”
方金龙法官称:“我们一直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所以当时就想,还是留点余地,搞个死缓算了。”
这种行为其实在当时非常流行,被称之为“疑罪从轻”。主要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襄樊市中院的人员有三分之一都是转业军人出身,“转业以后,什么都不懂,都要慢慢学。”
就这样徐浩被投入监狱服刑,上诉未果后干脆精神失常,失去了为自己申冤的能力。父亲徐新玉和母亲赵克凤则到处写信申诉,老两口想不通,为什么仅凭两封举报信,自己的儿子就成了杀人犯。
就这样,老两口为了儿子成了上访专业户,无数次前往北京等地,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2002年,父亲徐新玉因为思念儿子成疾,心情激愤之下突发脑溢血去世。
老伴去世后,赵克凤也没有停下上访的脚步。救儿子出狱成了她唯一的生活目标。2011年她被强制送进了襄阳精神病院20多天。出院之后,她宣称自己在精神病院中遭受虐待,多颗牙齿被护士打掉。
4、结语
2016年9月28日,终于盼来了希望。最高检察院回复赵克凤称,徐浩案已在6月交到湖北省检察院重新审查,正在办理。
其实我们现在看来唐建敏案并不是很复杂,只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简单,死刑犯枪决时,居然连正身都未曾验明,属于严重的失职。
而因此引发的徐浩案的死无对证,这才是最大的问题。不论徐浩是被张文华设计冤枉,还是确实有罪。都应该执行相应的司法程序,有罪自然要判!无罪就应该释放。
疑罪从轻的模式其实是对司法的践踏,既然是疑罪,那就应该从无!否则到最后,只能是一群葫芦官判出来的葫芦案了。
参考资料:
死囚“复活案”需要一个彻底交代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1日
死囚枪决九年后“复活” 冒名顶替牵出离奇案中案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5日
湖北高院回应“死囚”被枪决后仍正常生活事件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3日
刘虎 “死囚”“复活”牵出迷离案情 政府法制 2011-11-01
羊城晚报:死囚“复活案”需要一个彻底交代 羊城晚报 2011年09月21日
编辑:张墨
责编:林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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