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暖人心,关爱职工显真情。记者9月27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湖南省总工会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开始了,符合条件的大病职工,最高可以获取五万元帮扶资金。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符合两种条件的可申请:一是已参加2021年或2022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二是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三级主任科员肖文博:它的申报条件是从申请之日起,往前推12个月,职工住院自付费用在扣减医疗互助补助资金,扣减二次补助资金,扣减工会帮扶资金和相关社会求助之后,能够达到5万以上,我们将对其发放1到5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其中,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不足三十万元的,按照两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含三十万元)的,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肖文博提醒,已纳入第一期、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等情形的;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等情况,不纳入帮扶范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当地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此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记者丨余水清 刘畅
编辑丨简瑶
审核丨李蘅洲 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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