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要想维护这个地方有条不紊地正常运转,唯一的做法就是制定一定的规矩,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是这个社会的什么地方都应该有其相应的规矩,而对于国家来说,法律,是国家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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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而言,在这个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一般会用来约束人们言行的有两种,最高行为准则是道德,但是这种准则不可能做到全员遵守,因为人类始终是存在私心和缺点的,不可能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存在,所以道德只是对我们的最高上限。

与其相对的,就是法律,也是人们行为的最低保障,我们经常会听到一句话,你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是最起码要做到不能违反法律,这是对于一个人最低的要求,一旦触犯法律,就会受到不等的惩罚,具体根据违反规定的程度来决定。

但是法律依然存在一些有感情的地方,那就是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一些老年人,以及一些未成年人,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这两个人群都是比较脆弱的,前者还没有形成相应的认知,后者也是年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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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的国家对于未成年人还取消了死刑,但是也有一视同仁的,认为一个人但凡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无论你成年与否,比如日本,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我国自古存在的法外有情

我国自古存在的法外有情

我们常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所以应该是为人服务的,要懂得变通,这话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没有错,在当代社会也是出现了许多温和执法的例子,比如,违规摆摊卖果子的老爷爷被警方看到之后将其商品进行人性化收购。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并且在我国从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早在原始社会的时候,我国产生的多个部落已经有相关的制度在对族内人员进行约束,比如没有达到狩猎或是采集的目标,减少剩余财产的分发数额,但是这些制度真正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还是在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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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奴隶主阶级更好统治,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残酷的刑罚来约束人们的一言一行,这种严苛的法律法规相比于所谓的道德官职效果更加明显,以至于其一直延续到了封建社会,并且有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一视同仁的说法。

但是在汉朝的时候,却出现了挑战法律公平性的规定,当时汉武帝在完成大一统之后,直接颁布了一项法律,凡是年满七十岁的老人,犯杀人罪不予追究,虽说这是最早期的特权,但实在是太过鸡肋。

单从古代人的寿命来看,差不多四十岁就是平均寿命,能活到五十岁的就可以用高寿来称呼了,至于后面的六十岁就是人们口中的长寿老人,至于七十岁的压根只存在于传说之中,所以说出台的这项规定无疑是在收买人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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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逐渐形成的看法

现代逐渐形成的看法

我们知道,古代法律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严刑峻法,即法律法规相当严格,触犯后果极其严重,以秦朝为例,当年陈胜吴广起义的原因就是会天大雨,道已失期,法皆斩。也就是说,由于自然天气的原因导致迟到,按照法律全部斩首。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为了更好地统治底层人民,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在死刑方面是非常多的,除了斩首之外,还有车裂,枭首,菹醢,凌迟等多种极刑,可以说死法非常多,但是到了现在社会,死刑就只剩下了枪决。

所以有很多人就自以为是地提出取消死刑的建议,认为在当今这个和平的社会,已经不需要死刑这种残忍的方法来惩罚人类,死刑的存在在现代社会已经变得不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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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言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提出这种奇葩言论的人很明显是本末倒置,没有搞清楚事情的因果关系,不是因为社会过于安定才要取消死刑,而是因为死刑的存在,社会才能表现出安定的状态,取消死刑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可笑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可笑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其实不仅仅是日本,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依旧存在一定的保护机制,简单来说,只要是未成年人,就不会有死刑,也就是说,法律将未成年人视作是弱势群体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保护,无论多重的犯罪,最多只是劳动教育和关押,不存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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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原本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谁知道在社会如此发达的现在,却变成了部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仗和后盾,他们往往会利用法律,做出一些比成年人还要出格的事情,尤其是在十六七岁成年之前的这段时间。

比如在学校中经常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甚至可以严重到造成死亡,你说他们没有认知吗?恰恰相反,是认知过度,有些成年人在动手的时候都在考虑着后果,他们知道有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施暴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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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知道自己无论做出多出格的事情都有法律的保护,所以下手才会更加的无所顾忌,他们知道即使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也有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着他们,并且“不会有死刑”。所以死刑的废除与否压根没有讨论的必要。

应该讨论的反而应该是死刑的判决年龄是否应该适当地降低,因为在日本,就曾发生过一件非常严重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其严重程度甚至推动了日本的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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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绝人性的未成年人

灭绝人性的未成年人

时间是1999年4月,原本正常下班回家的本村洋回到家中,发现原本上锁的大门却反常地打开着,原本应该在家中的妻子和女儿也不知所踪,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凌乱的现场,此时已经感觉到事情不妙的本村洋开始四处寻找。

最终,在凌乱不堪的家中找了了半裸妻子的尸体和年仅十一个月的女儿的尸体,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村洋如遭雷击,伤心之余很快选择了报警,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如实谋杀案件,当时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所谓的杀人凶手,只是一个十八岁大的男孩他以修水管为名进入家中对女子施暴,最后竟将女主人勒死之后侮辱了其尸体,不仅于此,这灭绝人性的禽兽竟然怕年仅十一个月的婴儿吵闹引来邻居,直接将其摔死在了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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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按照中国的法律判处死刑都是绰绰有余,但是按照当时日本的法律到了二十岁才算成年,这可能也是那位少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原因。当时犯罪的少年福田在进入法庭的时候表现的是非常的不屑。

随口一番道歉的话语就被检察官判定说有悔过的意愿,竟要从轻处罚,所以只判了无期徒刑,按照当时的情况,作为未成年人还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所以其灭绝人性的表现竟只获得了这么一点处罚,所以很快引起了日本社会极大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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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影里的一句台词说“对不起有用的话,要法律干什么?”不过就当时日本荒谬的法律看,这句对不起好像真的有用,直接让枪毙两回都不够的重罪变成了七八年的牢狱时光,这简直是对法律的侮辱。其实那个时候,日本的死刑的要求其实还是比较高的。

当时故意杀人只要是初次犯罪并且认真悔过,基本就是判个十二三年,像犯下滔天大祸的福田又是未成年人,所以时间可能会更短。当时本村洋的检察官在得知这个可笑的结果之后也是非常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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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难想象,如果以后的日本司法都按照这个标准来判罚的话,那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所以他决定联合受害人本村洋,一起改变这个现状。

善恶终有报

善恶终有报

而后,本村洋为了还自己妻女一个公平公正在不断地努力着,因为他发现,日本的法律在这方面存在许多的漏洞,关于被害人的保护方面甚至没有相关的条文,而后由于日本舆论的激烈讨论,当晚,本村洋在电视台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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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势浩大的舆论风波直接引起了日本国会的注意,并且很快通过了相关的三项法律条文,在后续的审理之中,福田方面出于心虚的缘故花费高价请来了二十多名律师,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律师都是支持废除死刑的荒谬观点。

所以在法庭审理之上,直接将杀人犯法的问题演变成了死刑到底是否应该存在的问题,最终在不断地争锋和拉扯之中,禽兽福田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但是在日本,判决和执行并不一样,所以一拖再拖,对于这所谓“未成年”的死刑也是一来二去的托了很长时间。

不过总算是给了受害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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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总结

所以死刑存在的意义就是在这里,并不是为了真正处死十恶不赦的人,而是起到一个威慑,保护那些无辜的人,试想一下,但凡当时的日本法律规定,出现上述情况直接枪毙,那个叫福田的还敢有这种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