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奥特曼你会想到什么?儿时与同伴模仿奥特曼动作的快乐时光?家里收藏的奥特曼的各种玩具模型?回响在耳边激昂而又充满正义的台词或歌曲?“ 过去虽然无法改变,但未来还可以继续奋斗。”还是无数黑夜里在眼前一闪而逝的那道正义的光?.......

但假如你发现从小就崇拜的动漫偶像被别人蹭热度、“搭便车”用来恶搞,你会怎么办?是义愤填膺还是冷眼旁观呢?这不,就在近日,“王尼玛”恶搞“奥特曼”一案,终于盖棺定论,“王尼玛”被判侵权,这场恶搞“奥特曼”动漫形象的案件也终究迎来了正义的审判。

追溯案件原委是一家由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名为“胖家军-陈胖胖”、“是陳胖胖”、“王尼玛”的网络用户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转发“胖家军直播卖奥特曼”、“奥特曼浑身都是宝”、“野生奥特曼泡酒补货了”、“胖家军家人们冲”、“胖家军直播卖野生奥特曼带货合辑”等视频,用以增加粉丝量和网络流量。

“王尼玛”等账号在直播中展示了“邪恶迪迦”、“迪迦奥特曼”、“赛罗奥特曼”形象,用以增加视频的点击量,还用恶搞的方式对奥特曼形象进行各种玩虐,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这种行为也引来了奥特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上海新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随即对“王尼玛”这种行为提出诉讼,法院就该案件判“王尼玛”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

近些年,随着动漫产业的兴起,基于动漫产业而诞生的动漫形象,也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动漫形象的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葫芦娃、熊大、海贼王、小猪佩奇等一众知名动漫形象都曾屡遭侵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当了解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以免陷入侵权纠纷!

1、复制、发行动漫卡通人物或带有卡通人物形象的商业产品,比如有些案件中侵权人将动漫卡通形象印制在文具、服装、玩具等商品上,或将动漫卡通形象直接做成玩具等进行售卖,这些行为往往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之前某蛋糕店 将熊大、熊二、冰墩墩和光头强等形象,用于蛋糕造型和玩具饰品上进行售卖,被判侵权。

2、歪曲、篡改或模仿卡通人物形象,很多创作者为了搞笑 ,故意在视频、综艺或影视剧中丑化、歪曲、篡改动漫内容或动漫人物形象,比如“王尼玛”在直播中恶搞“奥特曼”形象,曾经王祖蓝在某综艺中COSE葫芦娃形象被告侵权、动画片《福禄篇》大量使用《葫芦兄弟》动画片元素,并且通过低俗、恶搞、丑化的表达方式歪曲、篡改了《葫芦兄弟》中的动画形象,以上行为皆侵犯了原作者所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游戏开发商自行使用动漫卡通人物作为游戏角色,还有在各种网络平台使用将动漫卡通形象作为配图使用,当初《梦想海贼王 》手游使用了《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这些行为往往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客流量、烘托气氛,通常会将动漫卡通人物模型摆放在商业场所或活动现场,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展览权。

王尼玛恶搞奥特曼这种行为也在提醒大家不能打着玩梗、致敬的名义 ,为了蹭动漫形象的知名度而忽视著作权,应当在使用动漫卡通人物形象之前积极获取著作人的授权,并且尊重原作者的作品内容,不应随意歪曲、恶搞和篡改动漫形象,毕竟奥特曼这种经典动漫形象,影响着每个人的童年,为了取名逐利去破坏大家回忆中的美好形象,这种行为必当受到大众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