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孙晶
9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获悉,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 年至 2024 年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通知》提出,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 2023 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 A 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 B 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根据《通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 20 万元,与原有政策保持不变;省财政资金奖补对象不含深圳市企业,深圳市可参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小升规”奖补资金评审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审核确定本地区奖补名单报至广东省工信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资料图
责编 | 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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