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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在G211国道新田小岭超限站开展检查,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19时41分,民警远远看到一辆车牌为鄂FNN***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灯光十分晃眼,有私加灯具的嫌疑,遂立即示意该车行驶至超限站,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在车头前轮侧方安装了“扫地灯”。驾驶人骆某某(57岁,男)解释,他是一商混搅拌站驾驶员,当天驾车从余田桥到太阳岭,为了在工地里能看清车身两侧道路,因此给车辆加装了灯具。

“加装一个灯对于你自己来说安全性高了,但对后车驾驶人来说就是一个隐患。”民警严厉批评了骆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指出私自加装灯具严重影响后方行驶车辆,易导致后车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驾驶人骆某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私装灯具进行拆除,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编后语:非法加装灯具,很多驾驶人都是深受其害。它不但会破坏车辆线路,增加车辆自燃的概率,同时会影响对向车辆驾驶人的视线。尤其在夜间会车时,因灯光刺眼会造成对向或后方车辆驾驶人瞬间“炫目”很容易出现短暂性致盲,此时前方如果有行人或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纵深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深入开展,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结合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夜间的巡查力度,不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