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消息,福建厦门一中药店老板因晾晒草药被捕,并被人索赔115.9万元。

具体经过是,有一邻居偷了这位中药铺老板晾晒的药材,然后拿回家去泡酒喝,结果饮用后中毒身亡。邻居家属将其告上法庭,药铺老板被判刑33个月。

药铺的老板当然不服,随即上诉,经重新审理后被无罪释放。不过,牢狱之灾虽免,但赔钱难逃,一审被判赔偿2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药铺老板所述,他自己经营着一家草药店,需要在外面晾晒草药。事发当日,从上午10点到下午2点之间,他照常在路口晾晒中草药。

而这位邻居不知何时出现,并从他晾晒的草药中偷走了一根草乌。邻居将这根偷来的草乌带回家泡制白酒,在饮用后便出现全身无力发麻等症状,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医学鉴定,邻居的死因是由乌头碱中毒引发。而警方从死者的药酒与药铺老板晾晒的草药中均检出这种毒素的成分。

区法院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药铺老板有期徒刑两年零9个月,并赔偿邻居家属30多万元,然后就有了前文所述的一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件事情的焦点有两处,一个是邻居的行为是不是偷窃行为,他的死亡是不是咎由自取;第二个就是如何证明他泡酒用的草药是从药铺晾晒的草药中所得。

尽管有证据表明,邻居确实偷了药铺的草乌,但并不能证明他用于泡酒的草乌就是从药铺老板处偷来的。

药铺老板认为,邻居的草乌可以从任意一个中草药店铺中获取,因此其来源存疑。而邻居家人称,从药店中购买的草乌都是被切成片状的,只有他家晾晒的是未经加工的根块状,这与泡酒用的材料一致。

而且药铺的老板并未尽到保管有毒草药的责任,因为他曾说过,在晾晒草药期间自己曾离开半小时回家照看女儿。只是后来见出了人命,这才又改口说期间未曾离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公诉,并表示不再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不过尽管如此,对于邻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还是作出判决。

死者家属提出的经济索赔包括了医疗和丧葬等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9万元。

由于药铺老板看管不力,存在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所以经一审判决,本案中邻居自行承担80%责任,中草药铺的老板承担20%责任。也就是说,这位老板要赔偿人家经济损失25万元。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岳老板咽不下这口气,并再次上诉,称赔偿金额偏多。于是法院经二审重新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并将赔偿金额再次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