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城乡居民朋友: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足额缴交350元。

三、征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新参保登记、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点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已在原户籍地或其他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要提供相关凭证,逐一说明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为本学校学生、幼儿集中造册,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特殊人群参保。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67号)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汕尾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79号)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确保应保尽保。

(四)港澳台居民参保。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城乡居民一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

五、待遇保障提升

2023年城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年度报销年度限额高达65.4万元;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从10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53种病种列为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6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困难群众大病保障起付线降低70%、报销比例70%以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年度限额1万元,特困人员、孤儿救助100%,其他人员救助80%,不设起付线、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实现“零支付”。

陆丰市人民政府

2 022年9月30日

汕尾市2023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

集中征缴期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

错过将会失去一年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参保缴费指南

一、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财政缴费350元 不低于610元

二、参保对象

☑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 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人员类别缴费渠道符合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 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在校学生 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生自行在户籍地参保;外市户籍学生且在外市参保的,及时办理暂停原外市户籍地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 凭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登记后,自主选择线上线下缴费方式 其他人员 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进行线上自助缴费 村(居)委会代征、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各地的办税服务厅线下缴费 银行签约代扣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备注:首次参保人员或2022年度断缴续保人员,需先行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或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参保登记后再自主选择缴费渠道。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缴费

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登录验证→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选择参保地→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二: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缴费

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汕尾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三: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缴费

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热门服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四: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缴费

打开“善美村居”小程序→热点服务→医保征缴→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五: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缴费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参保地选择“汕尾市”、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户籍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六:线下自助缴费

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代征点通过POS刷卡缴费,或者选择布设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村委会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按指引操作缴费。

方式七:签约扣款缴费

参保人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方式八:职工医保个账代缴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用个人账户支付配偶、父母、儿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功能开发完善中,待发布)。

五、待遇标准

(注:请将手机旋转为横屏查看表格信息)

六、温馨提示

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当年度出生的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自出生到当年度参保前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在出生6个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建议参保人优先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可以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缴费。同时,倡议您激活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时可以“零接触”结算支付,防范疫情传播,保障身体健康。推荐三种激活途径:

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激活领取。使用时打开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出示二维码进行医保支付。

②.微信激活方式: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③.支付宝激活方式: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如需了解更多医保咨询,可关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