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下92辆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扣后逾期未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现依法登报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0310-8166990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