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税局出具了几份税务处罚公告:其中针对“通过虚列非本单位职工工资”、“通过私户发放工资未按规定如实在账上记载”等进行了处罚;

而此前,多家公司因“员工工资长期3500元或5000元”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警告……

2022年最严稽查年,这样发工资真的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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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多家公司这样发工资被查!

1)某公司通过隐瞒员工人数,使用私户给员工发放工资,没有按实际发放工资进行工资费用核算和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导致工资费用核算不实,少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终对该单位未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工资佣金费用核算不实等行为罚款76万多元;

2)某公司通过虚列非本单位职工工资并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卜某某等人,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4万多元;

3)某公司通过虚列人员工资,税前列支成本,无实际支付凭据,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的191500元,非真实发放人员工资,是为了少缴税款虚列的职工工资薪金……最终被罚1万多元;

4)某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奖金和离职补偿金没有按规定如实在账上记载……最终被罚26万多元;

5)多家公司因员工工资长期3500元或5000元,收到税务局的风险警告:

“经信息比对,发现你单位存在10个以上员工工资收入为3500元或5000元,只有基本减除费用且无其他扣除项的情况,数据真实性存疑。”

“经查询,贵公司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3500元或5000元的情况,只有基本减除费用,无其他扣除项,此类收入已被列为风险疑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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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稽查年,这样发工资真的不行了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个税,手段可谓多样:比如无中生有、虚造员工、阴阳工资、故意用私户/现金发放工资等~

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推进,以及六部门常态化稽查打击之下,再用这种方法“避税”,无异于火中取栗!

税务严查时期,以下这几类风险,抓紧自查:

1. 使用私户/大量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施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如果发生了大额支付交易或可疑支付交易,金融机构就会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检测系统连接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随后依数据分析与逻辑判断等方式,来决定是否开始联动核查!

以下这9类交易最容易被稽查:

1)现金交易超5万;

2)公转公超200万;

3)私户转账(境内超50万,境外超20万)金额过大;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如分批集中转出、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限制账户大量交易等。

2. 虚列人员:人员信息不实

如上文案例,无论是虚构员工人数还是隐藏员工人数,通常都是利用现金/私户发放工资来实现套取公司资金、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多部门信息联动,大数据联网核查等形成,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早就接入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再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违规“避税”,已经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存在以下表现形式的企业,一定要抓紧自查: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和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等。

3. 变相要求员工“找票冲抵工资”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以住宿、餐饮、加油等发票报销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

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导致税务部门的关注,从而引发进一步的税务稽查~

财加教育提醒:发票问题,尤其是虚开发票这条红线绝对不能碰!除了面临税务处罚外,还将面临刑法条例的处罚!

4. 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工资分拆

对于高收入人群(比如总经理、副总等)部分公司将其工资薪金进行分拆,计入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中,并以分拆后的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从而实现降低个税的目的;

5. 大量员工零申报

如上文案例,大量员工长期工资在3500元或5000元,只有基本减除费用,无其他扣除项,很容易被税务局列为风险疑点数据~

6. 将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及补贴

单位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以下列方式发放实际具有工资性质的津贴、补贴来实现少缴或不缴纳个税的目的:

1)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误餐费用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单位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差旅费津贴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7. 其他补贴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

有些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比如出差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话费、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行为;

8. 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一些公司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等,明明支付的是劳务费,但因为无法取得发票,却将其按照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财加教育提醒:社保正逐步移交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此类行为将更容易被税局察觉!

9.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员工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等;

财加教育提醒:此类情况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10. 适用税目不正确

部分企业存在计算个税时,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从而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的情形。

11.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错误

故意或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12. 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除上述部分情况外,还比如: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人,或长期只申报1-2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未代扣代缴个税等。

13. 虚构残疾人证明等以减征个税

有些公司为了利用优惠政策,虚构职工特殊身份,比如残疾人、烈属等,以此来达到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财加教育提醒:税务严查时期,财务人员一定要以合法、合规、合理为准,对于以上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一定要做好自筛自查,哪怕是再小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勿要心存侥幸,从而引发了进一步的税务稽查,届时就悔之晚矣~

同时企业也要做好相应的管理规范,老板和员工更应建立健全风险意识,加强财税方面的学习,不能再用过去的思维来处理现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