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如果东哥,跟这个女孩子不庭外和解的话,上庭之后输面还是挺大的。很多人觉得看监控,这个女孩子完全是自愿的,还各种邀请东哥进屋。

我觉得很多人对“自愿”的法律意义理解不透彻。如果这个女孩子是京东的下属,你觉得她还是自愿吗?事实上,如果权力不对等,那么就没有真正的自愿。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的职场里,如果发生了上级跟下属之间的任何形式的涉嫌性骚扰的案子,上级大概率都是输,因为法律认为,上级是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完全有能力控制事情的走向。并且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也是被告,因为公司涉嫌没有尽到保护员工的职责。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国内某知名主持人跟某实习生之间的案子,如果发生在美国,主持人肯定会输,并且他的原单位会赔偿高额罚金。

但是说回东哥的案子,这个女孩子不是京东的员工,他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上下属关系。问题的关键是,他俩在屋里前戏聊天的时候东哥“吹牛”了,提到或暗示京东了,职场了,甚至明确提到邓文迪的案例,把这些证据呈现给法官之后,法官很有可能就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即将达成的上下属关系,所以一旦进入庭审程序和陪审程序之后,东哥绝对凶多吉少,京东也会牵涉进去。所以东哥和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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