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能进业主群!”杭州的宋先生在网上买了148块钱的菜和肉,外卖小哥送到的时候,他没有在家,就把东西放在了门口。不料,10分钟后他回到家,却发现东西不见了。而更过分的是,物业拒绝提供监控,还以他不是业主为由,把他踢出了业主群。

宋先生租住在杭州万科魅力之城,4月27号上午10点多,他通过网上购物平台下单,买了一些蔬菜和肉,价值148块钱。
下午2点左右,外卖小哥打电话,说把东西放到门口了,并给他拍了照片。他当时正在楼下买烟,10分钟以后上楼去,却发现东西不见了。

宋先生立即联系了物业管家,随后又亲自跑到物业,得到的回复是监控坏了。因为单元楼的门禁也是坏的,这样的情况下,想找到拿菜的人简直就是大海捞针。
而物业一位工作人员接下来的行为更令他生气。宋先生表示,当时租住在这个小区的时候,加入了小区的业主群,因为这个事情,物业工作人员竟然当着他的面,直接把他踢出了群。这位工作人员还说:
“租户不能进业主群!”

宋先生不能接受物业的说法,他觉得自己虽然是租户,但也可以在业主群。他希望物业给他个说法,记者和他一起来到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高经理表示,宋先生租住的房间门口没有监控,小区的监控运行正常,但是因为项目交付时间比较长了,硬盘刻度机出现了故障,导致监控缺失,目前已经在整改。

在服务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对租户和业主进行区分。只是在业主群会要求备注房号,而宋先生没有及时备注房号,为了防止乱发广告和发布不文明语言,所以在进行了公示后,作出了删除管理。

宋先生对物业给出的答复不满意。对于监控问题,他表示从去年10月份开始,群里面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会提到监控的事情,物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一个内存问题,一年都解决不了。

至于被踢出群的事情,他说当时物业工作人员,是当着他的面把他踢出群的。物业知道他是谁,住在哪个房间,要求备注房号也可以当面说,而物业什么都没有说就把他踢出群了。

宋先生表示,物业这样回复让他更生气了,他要求物业必须当面道歉,目前双方就此事还在沟通中。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小区监控坏了,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当而导致的,那么物业是有责任的,否则,物业没有责任,但是需要及时维修。在这件事中,物业超过一年时间,没有解决监控问题,肯定要负责任。

至于业主群,应该没有那么严格的界定,让不让进,得看群主和管理员怎么管理那个群。我认为,物业没有权利把租户从业主群中踢出去。

有网友说,业主群是为了方便业主商量自己的事情,维护业主权利的群体,租户可以进群。但是物业不应该在业主群里,因为有些事情如果物业在里面,业主反而不好发表意见,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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