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找了份房屋中介工作,他反复确认底薪5500,才跟公司签订了入职合同。不料,他干了10多天后,觉得不合适,提出离职。可在结算工资时,他却傻眼了:他只领到871块钱,底薪也变成了2500。
小杨应聘的是小窝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小杨和公司人事的聊天中,人事介绍公司的经营内容是帮业主找租客,租客成交后进行管理,他们收取管理费。
工作内容主要是做销售,初访客户和客户签订合同。工资包括基本薪资5500,再加单量,还有开单出单提成奖励。3月19号,小杨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入职确认书,不过到了4月11日他就提出了离职。
小杨表示,这段时候他都没有出单,觉得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所以他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可前几天,他拿到结算的工资时,却对薪资产生了疑问。
他的工资条上写着:底薪2500,出勤天数12天,应发1111.11元,数据240,合计实发871.11。小杨表示,在应聘的时候,他就跟公司人事再三确认过,基本薪资5500,可现在为什么会变成2500?
4月22日,小杨到公司询问薪资问题。领导没有直接回答他,而是说他可以去寻找能帮帮他解决这个问题的部门及渠道。并告诉他,因为他咨询这个问题,影响了公司其他的同事,公司可以单方面把他辞退,并且没有工资。
小杨觉得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他是正常离职,薪资应该按照正常离职来算,因为他的离职手续,提前就已经批准了。
在小杨的入职确认书中,写着“此合同为委托代理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公司向本人支付任何津贴奖金等费用,不表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而在具体的合同内容中,在代理业务佣金的支付,一条中提到:甲方按照基本法向乙方支付佣金等一项或多项代理报酬,具体发放标准由甲方确定并予以公布。
这又是什么意思?
记者和小杨来到这家公司,公司的魏经理解释:基本法指的是他们公司自己拟的规章制度,他们也按合同约定向小杨讲解过相关细则。
魏经理表示,公司前期会给新人2500的补贴,如果完成了特定单量,工资最高可以拿到1万也是有可能的。小杨目前还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而是合作伙伴。
至于小杨和人事沟通的内容,魏经理表示如果小杨有疑问可以反映给相关部门。如果确认他是正常解除协议关系,该支付给小杨的报酬,他们会如数支付。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代理合同原则上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没法处理这个事情,只能协商双方进行沟,如果沟通不了,建议投诉人申请劳动仲裁。
小杨表示,他现在认可这份合同,只要求公司把4月该发的钱发给他。公司的魏经理表示,公司内部会先确认一下,小杨跟部门领导沟通的问题是否属实,到时候再给小杨回复。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别人代理签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小杨遇到的这个问题,很多找工作的新人也遇到过,入职前承诺的条件很有诱人,底薪很高,但真正拿到手的工资却少得可怜。提醒大家,入职前不要相信口头承诺,遇到不公正待遇可以走正常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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