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女子把30万的私家车停在小区自家车位上,不料,车子竟在物业眼皮底下,被人明目张胆拖走了!监控显示:拖车出小区时,司机付了5元车费,还给了保安1包烟,小区保安就顺利放行了,这让女子感觉十分气愤。

王女士把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自己的车位上,没想到在物业的眼皮子底下,车子却被被拖走了,她十分气愤:
“我交物业费是干嘛的?物业连业主的车都保不住!”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正常流程,小区保安应该要经过询问,才会放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而看到有拖车把车子拖出小区时,更应该要询问,要征得车子主人的同意,那么王女士的车子是怎么被拖出小区的?

事后,王女士查看了小区监控,在监控里可以看到:当天晚上,有辆车开到王女士的车子旁边,下来一个人,拿着工具下了王女士车子的后轮,可能是为了后面好拖走,这个操作持续了10多分钟,期间并没有保安上前询问。

拖车出小区时,司机下来交了5块钱停车费,给了保安一包烟,好像还说了些什么,保安就给施车放行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的车在小区录了车牌,按照正常流程,保安应该要征得她的同意,但是保安并没有打电话给她,就私自把拖车放走了。
记者和王女士来到物业,工作人员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原来,拖车的人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当时提供了王女士这辆车子的行驶证。保安以为车子是拖出去修理,就给予了放行。

王女士这才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车是欠款人按照30多万的市场价抵押给王女士的。而这辆车,又是欠款人从车行租的,租期结束,车行就把车拖走了。

物业承认,她们没有经过王女士同意,就把车放出去,确实有一定责任,但拖车的人出示了车辆行驶证,证明车子就是他的,所以更大的责任应该在于王女士自己。

王女士却认为,她的车被拖走了,物业有责任第一时间通知她,这样,她就可以及时出来处理。目前,王女士已经联系欠款人协商解决,并准备起诉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在业主已经登记车辆信息,并且物业也能够联系到业主的情况下,物业放任他人拖走业主的车辆,确实存在失职。

但是,由于车辆确实属于租凭公司所有,租赁公司是有权拉走车辆的,所以即使联系了车主,也并不会影响车辆被拉走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于本次事件,王女士自身的责任更大。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接受他人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抵押物的权属状况,可以和抵押人,一起去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确定抵押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抵押物没有被抵押、查封。另外,最好再办理一个抵押登记,就能更全面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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