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夺一块水稻田,贵州黔南三都县女子杨某花干出了残忍举动——她将邻居张某某按压进水稻田的积水中,虽然张某某拼命挣扎,仍被其死死按住,最终导致张某某溺水死亡,贵州黔南州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悲剧的始末经过。

女子杨某花,54岁,家住贵州黔南三都县

杨某花和女子张某某系同村村民,还是邻居,两人因一块水稻田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案发当日早7时,杨某花站在自家水稻田的田坎上,位置高于被害人张某某的水稻田,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某从水稻田中冲上去与杨某花发生抓扯。抓扯中俩人摔倒到旁边的水稻田中,双方在该水稻田里扭打起来。

在扭打过程中,杨某花不顾他人劝解和阻拦,将张某某的头和脸按入水稻田中。这块水稻田中有积水,水的高度最浅处约8.5厘米,最深处约19厘米,致使张某某不能正常呼吸。

在长达几分钟按压时间里,张某某曾多次拼命挣扎努力将自己的头抬出水稻田的水面,但均被杨某花一次又一次按入水里,张某某已无力挣扎抬头出水面。后来村民石某某到现场制止,杨某花将被害人张某某松开后回家。张某某则侧躺在水稻田里,因无力从水稻田中站起来,被石某某、杨某乙等人扶到田坎上休息,当时张某某眼、口、鼻、耳乃至整个身体都有大量淤泥。

张某某在他人帮助下,清洗身体换好衣服后坐上120急救车,送往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张某某的死因符合溺水导致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花因土地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已经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