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刚 代文官)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仰韶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虽小,但经历了多次调解、多次协调,无不承载着法官的心血、矛盾化解、群众认可。虽然该案最终未能以调解结案,有些遗憾,但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一心为民、灵活处理的办案过程充满了感谢。

原告金某诉被告时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时被告时某对租赁原告金某物资未返还的事实认可,但双方在租赁费用计算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虽能审结这起小案件,却有可能造成租赁物长期闲置、损耗,不但增加双方损失,且案件后期的执行也会是一个难题。

于是,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存放物资的厂矿工作人员,促使双方在结案前将现存租赁物交接完毕。在此其间因办理出厂手续、搬运费用支付、疫情等多种因素干扰,历时近两个月涉案数十项租赁物才在法庭的多方协调下得以顺利交接。原、被告就租赁物差损部分达成了庭下和解,至此该案已临近审限。在原告撤回返还租赁物的诉讼请求后,法庭第一时间对争议部分租赁费用作出了判决。虽然该案拉长了审理周期,且没有通过调解方式把双方争议焦点全部解决到位,但是达到化解了实质矛盾,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良好效果。

仰韶人民法庭自从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后,秉持审执并重理念,在审理案件时更加重视裁判结果的说理性、便捷性、明确性、可供执行性,广泛应用“以调促执,以保促执”等手段,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高效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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