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2年10月4日起,对207县道(古堰南门至蒋坝淮宁路北首段)采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对205县道(420省道至彭祖大道段)采取禁止停车的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警示、提示等交通标志,敬请广大车辆驾驶人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及警示标志,安全行车。对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4日

 关于对洪泽区207县道等路段实行临时禁行、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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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泽区207县道等路段实行临时禁行、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编辑 | 陈 璐 审校 | 唐 微

审核 | 鲁 梅 审定 | 赵万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