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10年前去世,因为没有孩子,两年后就嫁了人。

婶婶嫁人后,后叔对她十分好。

婶婶当时40多岁,想要一个孩子,后叔有他的想法。

后叔说,他已经50多岁了,不想再生育孩子,他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如果再生孩子,没有更多的精力照顾孩子,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疼爱,对孩子不公平。

至于婶婶,不必担心将来的生活,现在我们有工资,将来有退休金,住房是我自己买的,我如果先走了,房子归你。

后来,婶婶有说过孩子的事情,后叔还是不希望要孩子。

婶婶想,既然后叔不愿意要孩子,过分地坚持有伤感情,夫妻感情还是第一位的,以后也就没有再提孩子的事情。

两个人的日子的确很幸福、很潇洒、很快活。

快乐的日子总是风驰电掣,一转眼,后叔过了60岁,退休了。

婶婶也过了50岁,两个人身体都十分硬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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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叔喜欢旅游,经常外出,婶婶为此也办了提前退休手续,两个人又买了房车,冬天去南方,夏天去北方,日子过得称心如意,婶婶经常暗自庆幸,嫁给后叔没错,没要孩子也没有什么遗憾。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三月份,后叔突患心梗,抢救无效,撒手人寰。

婶婶又落了单,一下子掉进了冰窟窿,心情十分沮丧,整天以泪洗面。

后叔有两个孩子,家教极其严格,后叔在世的时候,说一不二,孩子们敬而远之,家里的事情基本不过问。

后叔去世后,两个孩子跟婶婶说到了财产问题,他们要求婶婶搬出后叔的房子,理由是房子是他们父亲买的,是婚前财产,应该有他们继承。

婶婶嫁过来后,我们没有花过她一分钱,我们没有赡养的义务。

婶婶想起了后叔曾经对她说过的,他先走之后房子留给她的话,可是后叔走得突然,没有遗嘱。

找两个孩子理论,孩子说房产是他们父母一起购买的,对她来说是婚前财产,和她没关系。

找律师,律师说按道理,婶婶应该继承房屋,居住没问题。

但子女认为,房子是他们亲生父母一起努力买的,父亲的不给可以,他们要母亲的那份。

如果不给,他们也要搬进来居住,他们的理由是父亲的房子,子女也可以居住。

后叔在世,婶婶过惯了无忧无虑的日子,后叔走了,本来就痛苦,现在又因为住房问题,弄得生不如死。

律师、居委会、法院都找过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几个月过去了,一点头绪都没有。

现在婶婶处于深度的自责之中,当初为什么没有坚持生个孩子,如果有孩子,问题是不是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或者说,留下遗嘱,也不会这么麻烦。

孤家寡人的日子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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