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绑架,无疑都是恶性刑事案件,无论遭遇何种困境,都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

小余(化名)从事电商生意,因为遇上疫情,导致亏损上百万,案发前,不断有债主上门索债,小余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还债的方法,并购买了钢刀、绳索等作案工具。2021年2月9日晚上22时30分,他绑架了两名年轻女子,并将她们挟持至某山顶,同时,用口罩遮住二人的双眼,她们的双手双脚也被其绑了起来,2021年2月10日早上7点到8点,小余分别打电话向两名女子的父母索要30万赎金,并不准家属报警,被害人父母接到威胁电话后,赶忙向当地公安报警求助,下午16点40分许,小余被公安民警抓获,下午17时15分许,二名被害人被警方成功解救。

2021年2月23日,小余被依法执行逮捕。

2021年7月2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小余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小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