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那么如何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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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施工时间超过10天的项目应准备挖掘施工组织方案,以备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分段施工的范围和工期;确保行人、车辆、地下管线安全的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自查督查机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围挡及场地设置、施工人员、保洁队伍安排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横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施工的,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4、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不低于现有人行道材质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申请人应制定改建设计方案;
5、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一次性提出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
6、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公共停车场(点)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7、重大活动期间,应按许可机关要求限制施工。
8、设计方案应有效可行,不得影响周边已有设施。
申报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2、设计图
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核对申报材料与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申报表中的信息和申报的其它纸质材料是否一致
办理结果:
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注明原因。
二、征求意见
办理人:水电气地下管线设施权属单位
办理时限:3工作日
审查标准:
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核查施工范围内施工对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影响和保护措施。
办理结果:
水电气地下管线设施权属单位反馈核查后的意见,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三、审查
办理人:业务承办人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在审批表中提出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人:窗口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办理结果: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批文、证照。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统一调整为16:50;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9号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费用: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绿化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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