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那么如何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施工时间超过10天的项目应准备挖掘施工组织方案,以备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分段施工的范围和工期;确保行人、车辆、地下管线安全的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自查督查机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围挡及场地设置、施工人员、保洁队伍安排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横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施工的,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4、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不低于现有人行道材质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申请人应制定改建设计方案;

5、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一次性提出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

6、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公共停车场(点)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7、重大活动期间,应按许可机关要求限制施工。

8、设计方案应有效可行,不得影响周边已有设施。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2、设计图

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核对申报材料与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申报表中的信息和申报的其它纸质材料是否一致

办理结果:

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注明原因。

二、征求意见

办理人:水电气地下管线设施权属单位

办理时限:3工作日

审查标准:

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核查施工范围内施工对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影响和保护措施。

办理结果:

水电气地下管线设施权属单位反馈核查后的意见,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三、审查

办理人:业务承办人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在审批表中提出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人:窗口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办理结果: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批文、证照。

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统一调整为16:50;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9号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费用: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绿化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