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偶然看到女子张某1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想到张某1也是有家室有孩子的人,看到这一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觉得张某1生活不检点,是个随意的人,于是其内心便产生了一个极其龌龊的想法,也想和张某1发生关系。
过了几天,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凌晨悄悄的来到张某1租住的出租屋外,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岩钉将纱窗划烂,从窗户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看到张某1和其孩子正在熟睡,产生畏惧心理,没有对张某1实施侵犯。
但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看到张某1枕边放的手机等物品时,临时起了偷窃意图,便上前将手机、项链及钱包内的200余元现金拿走准备离开。
但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走到门口时,又反悔了。为了满足其龌龊的欲望,其再次折返回来,趁张某1熟睡之际,强行去脱其衣服,不顾张某1反抗,对其进行猥亵。更变态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竟然在女子张某1面前做出不雅行为,直至射精,最后潜逃。
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偷到的财物价值2059元。时隔7年,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案件来源:中国检察信息网)
对于本案,刑事律师张海伟做如下评析:
首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虽然张某某一开始有强奸被害人的想法,但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其实施了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 ,虽然第一次张某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但由于其再次折返回去,不顾张某1反抗,强行对其实施抚摸等行为,已经属于强制猥亵罪的既遂状态,本案不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最终,张某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还得看案件的具体细节及案件的证据材料。如果本案张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其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
然后,张某某的行为还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也是行为犯。本案发生在辽宁省,根据辽宁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有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的,可以立案追诉。
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经过司法鉴定价值为2059元,已达到追诉标准,故张某某已经涉嫌盗窃罪。
即便张某某的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因为张某某系未经他人同意而非法进入被害人张某1房间,虽然其入户的目的不是为了盗窃,而是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入户盗窃着重的是对“户”的保护,无论行为人基于何种目的,只要其系非法“入户”并实施盗窃,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因此,即便无法以数额标椎追究其责任,也可以以入户盗窃这一行为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当然最终,张某某是否构成盗窃罪还得看案件的具体细节及案件的证据材料。如果本案张某某构成盗窃罪,其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且因为是入户盗窃,其盗窃罪的刑期应该在六个月左右。
其次,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入被害人张某1房间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为了保护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而设立的一个罪名,即未经他人许可,不得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以合法方式进入他人住宅后,他人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的行为。
本案中,可以确定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使用工具将被害人张某1居住的房屋的窗户划开,进入房间的行为,一定是非法侵入,毫无疑问其侵犯了张某1的住宅安宁权,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
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不是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宁,而是为了性侵被害人张某1,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和猥亵他人的行为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换言之,也就是说张某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而根据法律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进行处罚,相较于强制猥亵罪,非法侵入住宅属于轻罪,故本案在定罪层面,不单独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进行评价。
最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同时涉嫌强制猥亵罪与盗窃罪两罪,如果其行为最终被人民法院认定两罪均成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面临着应当两罪数罪并罚,总刑期预计在两到三年。虽然其潜逃7年之久,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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