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跟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这份协议的签订也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同时,西藏也是解放战争当中最后一块解放的大陆土地。我国在1949年便已建国,部分没有解放的区域也是在建国以后没多久便归于统一了,那么,为什么西藏是在近两年以后才获得解放的呢?
解放战争的主战场先是在长江以北直到东北的传统区域,在四九年上旬的时候又跟着战事的推进到了长江以南地区。这时候国共两军的军事争夺重心也没有涉及到西藏。到了1949年下半年的时候,第一野战军往西北,第二、第四野战军往西南进行大兵团纵深作战,这表示西部内陆省份得到了陆续解放。
跟西藏一般面积广大的新疆也是于1949年9月得到解放,像是云南还有四川等一些地区则是等到1949年年底的时候获得解放。西藏的地理位置,还有一些客观地理条件给行军带去了非常大的困难,因此,西藏的解放时间要比上面说的其他地区要晚一些,至少在1949年内是实现不了的。
除去路远这样的客观因素,还存在着历史原因。本来西藏是可以在建国后的第二年实现解放的,不过当时北京方面给予了西藏统治阶级考虑跟谈判的时间,就这样打谈相结合。四九年之前的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军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控制西藏地区,其只是形式上的归附于中央政府。西藏的宗教力量十分强大,局面复杂,加上那里的统治阶层还有着自己的藏族军队,并没有受国民党的有效控制。另外,西藏还长时间受到英国的影响,其统治阶层跟殖民者存在利益纠葛,互为屏障想要阻挠解放军进藏。
1950年10月,在西藏东部地区昌都爆发了一场西藏境内规模最大的战役。解放军第18军,以三万多的兵力轻松击败了八千藏军的主力,这场战争中,双方的武器还有作战经验都十分悬殊,特别是重炮还有自动火器,落后于解放军的藏军可以说是毫无抵抗之力。
本来解放军在昌都战役以后能够顺势攻入拉萨还有西藏腹地,不过并未如此。一方面,那时候的西藏统治阶层已然明白自己以武力抵抗是没什么希望了,所以有许多的主和派人士为和平解放奔走呼告;另一方面,使用武力征服藏军并不是上策,高原作战的补给难度大、后勤费用高,而且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毕竟那时候的西藏是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百姓的情况也是相对复杂。因此,和谈的方式就变成了解放西藏的主流声音,这同样是中央政府想要看见的局面。就这样,双方展开了不断的沟通之后,在1951年的5月23日,西藏终于实现了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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