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节。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实并非10月1日,而是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到:“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9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并把中农个人民政协会议开幕形容为“开国盛典”。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共同纲领》的序言中就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9月30通过的会议《宣言》,郑重地写道:“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在10月1日史称“开国大典”中,毛泽东庄严宣布:“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当中说的是人民政府成立,而不是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任政务院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委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不应再沿用“双十”为国庆日。马叙伦因病不能出席当天的会议,他写了个很简约的提案,托鲁迅夫人许广平委员带到会上。许广平委员在会上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林伯渠委员也发言附议,要求讨论决定。当天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于是,每年的10月1日便成为了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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