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京芳宜 龚辰欣 记者徐明)9月22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三阳中队交警在三阳镇集镇路段严查酒驾。其间,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的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袁某则表示:“不可能,我今天一天都没有饮酒。”坚信是交警的仪器坏了。

随后,民警询问其昨晚是否喝酒时,袁某才想起自己前一天确实喝了不少酒,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袁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