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子正在做偷窃之事,恰巧这时女主回家,女主将小偷抓住后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强迫小偷男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入室盗窃不成,却被女主人拿下!偷鸡不成蚀把米,小偷被迫向警方报警:我才是受害者!
你没有看错,确实是女子将小偷制服后,强迫男子与其发生了关系,虽说这样的事情听上去有点离谱,但确确实实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接下来夏宁为大家还原一下这个案件,并分析一下这个小偷男会不会判刑?这个女主又会不会判刑呢?
女子今年45岁左右,但早在十年前丈夫就因为工作的原因去世了,他们有两个女儿,但都已经远嫁到了外地,丈夫去世后,她的女儿也曾想过让她的母亲再嫁,但母亲每次都已各种理由推拒了,后来女儿也再也没有提起过让母亲再嫁的事情。
女子丈夫去世后,女子独自一人承担了照顾两个女儿的责任,平时都把精力放在了工作和孩子的身上,白天过得倒也充实,但是自从两个女儿远嫁到外地后,她自己一个人便显得孤单了许多,特别是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更是如此。都说女人四十如虎,平日里工作再忙,但是到了晚上也难免会想这想那。
案发当日碰巧是女子生日,她的两个女儿没有回家,她便找了本地的几个要好的朋友找了一个小饭店聚一聚,聚餐完之后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了,她还是和往常一样独自一人回家。
但当她回家后,碰巧遇到了一个20岁出头的男子在他们家偷窃,也许该男子是第一次偷窃,被发现后非常胆怯,最后女子把男子制服捆绑了。
一个是45岁左右常年一个人生活的女子,一个是刚刚20岁出头的男子。女子见偷窃的那个男子长相还可以,把男子制服捆绑后,并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选择和解让男子走,而是强迫男子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该偷窃男子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选择了报警。报警后该女主和小偷男子均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在本案中,女主人将小偷男制服捆绑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呢?
在平时生活中,大家经常见到的案件都是男子强奸女子,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女子强奸男性的则不被认为是强奸罪,但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凶和教唆者,在此案中暂且不论。
事后,该偷窃男子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选择了报警。报警后该女主和小偷男子均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在本案中,女主人将小偷男制服捆绑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呢?
在平时生活中,大家经常见到的案件都是男子强奸女子,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女子强奸男性的则不被认为是强奸罪,但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凶和教唆者,在此案中暂且不论。
强奸罪的对象被限定为女性,因此,强奸罪是有性别之分的。而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则不再有性别的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而《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他人,“他人”当然包括了所有性别,因此,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猥亵罪。因此本案中,女主将小偷男制服捆绑后,强迫小偷男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同时,该小偷男实施偷窃,涉嫌盗窃罪,系入户盗窃。
男人在外面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要给不法分子任何机会。小偷固然可恶,但小偷也是有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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