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6日,在湖北孝感的陆先生想抓着国庆假期的尾巴,好好陪一下自己的家人,带着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去了游乐场。在玩滑梯的时候,陆先生的儿子撞到了滑梯下方坐着的一个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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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的爸爸闻声赶来,上前和陆先生的的妻子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小女孩爸爸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接连打了陆先生妻子两巴掌。

陆先生见状,跑过来飞踹了女孩爸爸一脚,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陆先生的的妻子眼看事态严重起来,赶紧劝架,随后游乐园保安赶到将两人分开,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

事后陆先生表示:我不接受调解,我希望的是治安处罚,我还手了可能跟这个男的产生互殴关系,我被关进去可以,对方也一样要被处罚。

此事传到网络上,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认为,这属于互殴行为,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协商调解,息事宁人;更多的人认为,陆先生属于正当防卫,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就该这样,纷纷为陆先生点赞。

对陆先生和女孩爸爸的行为如何定性?陆先生是不是正当防卫?我从法律的角度和你说一说。

1.女孩爸爸的行为如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成年人来说,打耳光不仅具有强烈的侮辱性,由于脸部比较脆弱,也很容易收到伤害。女孩的爸爸作为孔武有力的成年人,冲动之下的两巴掌力道应该小不了,很可能对陆先生的妻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比如耳膜穿孔。耳膜穿孔可能构成轻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构成轻伤,女孩父亲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样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经有关机关鉴定后,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陆先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不成轻伤,女孩爸爸殴打陆先生的妻子,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公安机关应该对打人者拘留并罚款。

2.陆先生和女孩爸爸的扭打行为如何定性?

互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而非制止不法侵害,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陆先生与女孩爸爸扭打一起,是出于丈夫的责任,并不是出于制止女孩爸爸殴打自己妻子,是有伤害对方的目的,因此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陆先生可以选择调解的,这样双方都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陆先生表示不接受调解,即使自己也会受到处罚。

3.陆先生能不能适用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五个条件: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主观条件,必须出于防卫的意图;限度条件,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五个条件,缺一不可。首先,陆先生踹女孩爸爸之时,他已经停止了对陆先生妻子的伤害,陆先生的妻子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其次,女孩爸爸对陆先生妻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陆先生与女孩爸爸的扭打,并不是出于阻止不法侵害的意图。由于陆先生在时间条件和主观条件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因此陆先生是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

虽然陆先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但是陆先生的行为是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的,不能被过度苛责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遇到类似情况之时,恐怕有血性的丈夫、父亲都会该出手时就出手。我觉得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件事情时,对先打人者可拘留罚款,对陆先生批评教育即可。

“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法律应该顺应“人情”(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这样才能淡化法律的僵硬与冷酷,才能使法律易于推行。面对这样的事,你会不会出手?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各位朋友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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