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10月10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实行以下措施:
一、惠城区低风险区居民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低风险区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小区物业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或记录必验,对体温异常或未佩戴口罩、健康码红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登记并向属地社区报告。
三、如有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个人责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一经追溯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10月10日即时生效,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另行通知。中高风险区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情况,请联系镇街防控办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惠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