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大家好,如果我们的申请人既是退役军人,又是“三属”,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优待证?

现实当中确实我们有的申请对象,他既是退役军人,又可能是“三属”,就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或者是病故军人的遗属,确实有可能有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优待证呢?我给战友们解释一下。

首先,只能申请一种。

如果说我们的申请人你同时符合这两种条件,首先就是说我们的战友,你肯定首先是退役军人,其次又是“三属”,那么你符合这两种条件的时候,可根据你的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只能选择一种,那你申请之后,你的优待证的证面信息上就会明确标注是退役军人优待证,还是“三属”优待证,这个优待证的表面上会有一个区分。

其次,相关身份均会写入优待证的芯片。

那么这一点战友就不用担心,因为我们登记相关信息的时候,其实你个人如果既是退役军人,又是“三属”的这种,会同时写入到优待证的芯片里边,并且按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所以战友这一块你不用担心,说我只申请了一种优待证,是不是另外一种身份就不知道,不被认可,享受不到优待,而不会这样子。比方说,我们既是退役军人,又是“三属”,那肯定该退役军人的待遇你能够享受,那烈士遗属等等的待遇也是可以享受,这肯定的。

第三,可根据自己意愿换领。

如果说我们的战友选择了一种优待证,在后续使用的过程当中,你想换另外一种,比方说有可能是申请了“三属”的优待证,使用过程当中想换成退役军人优待证,那么你就可以把原来的优待证交出去,交回去再申请换另外一种优待证就可以了。

因为你的信息本身都已经登记过了的,写入优待证的芯片里边了,你直接更换也很简单,程序上非常不简单。

那么大家对于这样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优待证的情况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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