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玮)事实孤儿,又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他们是困境儿童中的特殊群体,他们不是孤儿,无法享受与孤儿同等的补助,但是他们处境困苦,他们是困境儿童中最弱势、最困难也最需要关爱的群体之一,如何为他们点亮未来,找寻新的“避风港”?日前,在徐汇检察院、法院、民政等部门的共同接力下,一起以支持起诉为“事实孤儿”指定公职监护人的案件开庭,小秋(化名)在街道又有了新“家”。
徐汇检察院供图
2021年,小秋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因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在外地治疗,祖父和外祖父也去世了,祖母、外祖母年事已高并患有多种疾病,现住在养老院,其他近亲属除无法联络的之外,都表示不愿担任监护人。在得知小秋的处境后,户籍地所在街道立即启动困境儿童保障预案,紧急联系、落实第三方24小时照料和监护,并将小秋家纳入本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何保护小秋,避免她的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民政、街道、检察院、法院也多次召开协调会,针对小秋的救助问题开展讨论。
徐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承办检察官王丽珂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居委会了解未成年人情况。得知小秋家庭情况后,检察官认真梳理相关法条,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商讨监护权确权法律问题。“这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处于一个无人保护的‘真空’状态,街道的救助使其拥有了一个相对正常、安稳的‘家’。”王丽珂审查后认为,小秋处于事实无人照顾的状态,居委会不仅担负了对小秋的监护职责,并组织专人轮流照顾小秋的生活、学业,鉴于小秋近亲属范围内没有既有监护能力又有监护意愿的合适人选,而居委会已经事实承担了对小秋的监护职责,可以由居民委员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为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由居委会向徐汇法院提出申请,确定其为小秋的监护人,徐汇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日前,徐汇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指定该小区居委会作为小秋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现在居委会一直关照孩子,除了保障她的生活起居,还主动联系学校,监督她的学习,同时结合她的兴趣,为她安排了辅导老师。王丽珂则为小秋安排了心理疏导。国庆节前,王丽珂带上礼物去看望小秋,“经过多次的接触,她性格逐渐开朗,越来越喜欢分享。”在了解到小秋一切安好后,王丽珂放心多了。现在小秋已经开始“新”的生活,后续,徐汇区检察院也将定期对小秋的情况回访,督促居委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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