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相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要求,为提升电梯生产单位质量检验(自检员)技能水平,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计划10月中旬在成都举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人员(自检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计入继续教育学时,颁发培训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电梯单位从事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自检员)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电梯修理(T1)资格证书或参加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三、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常用的检验工具、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及检验现场安全与防护;

(三)电梯结构及常见缺陷辨识;

(四)电梯的施工工艺,各部件的功能及安装规范要求;

(五)频发故障原因及电梯质量检验案例分析。

四、培训时间、地点

报道时间:2022年10月18日13:00-18:00报到;

培训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培训;

地 点: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6楼会议室(成都市成华区建兴路121号6楼)。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800元/人。协会会员单位培训费为700元/人。

六、费用缴纳

(一)报到现场可现金或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形式缴纳;

(二)可于2022年10月16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需注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人员(自检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到时凭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发票)。

收款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营业室

账号:4402204009008976260

七、报名方式

拟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请扫码完成报名登记

八、资料提交

(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人员(自检员)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2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

(四)电梯修理(T)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

注:1、无电梯修理(T)作业人员证书的应在申请表“工作简历”栏写明两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上述资料请于现场报到时提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小禹:18080068089 028-85038781

李 钥:18080068163 028-83110001

十、防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代表的身体健康,全体参会代表应具有绿色健康通行码,配合大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1.《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人员(自检员)申请表》.docx

2.疫情防控要求.docx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2020年10月8日

附件1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人员(自检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身份证件号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本人声明,以上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承诺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学员安全健康,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参加10月19日-10月21日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检验人员(自检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学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学员参会前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按弹窗信息提示,于24小时内凭临时弹窗和身份证在目的地就近完成核酸检测,否则“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变成黄码影响出行,检测结果阴性后将恢复为绿码。

4.川内学员需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学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

(2)本次培训活动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5)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属中、高风险地区的;

6.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会期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学员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7.学员应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